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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地矿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902
  • 【发布文号】新政办[1997]7号
  • 【发布日期】1997-01-10
  • 【生效日期】1997-0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地矿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地矿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7年1月10日新政办〔199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地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6]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确定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继续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根据国家的总体规划部署,结合自治区的区情矿情,现对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深认识地质矿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紧迫感
地质矿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先行性基础产业它对后续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广泛的产业关联和联动效应,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的资源型地区经济起飞更起着独特的支柱作用的启动作用,抓住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支持新疆开发建设的机遇,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加快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对于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缩小与东部地区差距,与全国人民同步奔小康,具有重大影响。
新疆地域辽阔,矿产资源丰富,是资源型大区。全区已发现138种矿产、4000多处矿产地、上百个重要成矿带,尚等查明的潜在资源量大,据预测,石油、天然气资源总量占全国的27%,煤资源总量占全国的40.6%,铜、镍、铬、金、稀有金属矿产和云母、石棉、膨润土、蛭石、盐类等非金属矿产资源总量居产全国前列,是国家重要的成矿远景地区和资源战略接替区之一。
随着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勘查,全区矿业蓬勃快速发展。尤其199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发展地方矿业、振兴县乡经济的决定》之后,大大推动了全区矿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乡镇矿业的蓬勃兴起和发展,开始打破了行业垄断、部门分割的矿业体制旧格局,开始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开放的“大地质”、“大矿业”新格局,特别是全区原油产量、黄金生产都上了一个大台阶,1995年年产原油1297万吨,年产黄金达14万两多,黄金产量上升居全国第8位,全区已开采矿产达60余种,1995年矿业总产值达140多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7.7%,矿业已成为自治区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之一。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也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地矿产业奠定了基础。但是,资源不清的现状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全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程度较低,与我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为此,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加快勘查,加快开发。

二、理清思路,明确主攻方向,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加快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要密切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提出的“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依托陆桥,扶南促北,强化重点,有序发展”地区经济的布局战略和“加强五个经济区的基础开发和产业功能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注重效益,协调发展”原则,以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为先导,重点加强有色、贵金属、新型建材、特种非金属、农用化肥的矿产、地下水资源勘查开发,稳步开展黑色金属、煤资源勘查开发,兼顾其他适用矿产勘查开发,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快速高效,使全区矿业经济再上一个大台阶,变资源型大区为资源强区。
“九五”期间,全区发展地质矿产业的总体目标是,全行业新发现矿产地100处,提交大型矿产地5-10处,力争形成1-2个新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矿产开发基地;主要矿产新增探明储量,石油15亿吨、天然气1500亿立方米、煤18亿吨,铜70万吨、铅锌200万吨、金90吨、铁2000万吨、地下水20万方/日;到2000年,原油配套加工能力达到1650万吨,天然气利用量达到40亿立方米,原煤生产达到3000万吨,产钢能力达到100万吨,主要有色金属产量达到7万吨,黄金产量达到7800千克,力争建成8个黄金万两县,年产黄金由目前全国第八位进入第六位。
加快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地质矿产勘查必须先行。地质矿产行业要继续坚持“地质找矿为中心”的方针,坚持实行“区域展开,重点突破”,按照“深化北疆,开拓南疆,突出重点,有序展开”的总体布局,坚持贯彻“保证基础,择优普查,对口详查勘探,强化开发”的原则,油气勘查继续以塔里木、准噶尔、吐哈三大盆地为重点,同时进一步加强已发现油气构造的焉耆、柴窝堡、博乐等盆地的油气勘查,争取有大的新突破;固体矿产勘查,继续深化阿勒泰,主攻西天山,开拓昆仑山和阿尔金山,以查明资源远景,寻找大型特大型矿床为目标实行大中小矿一起找,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开展荒漠找水以及地下水资源开发优化的勘查评价、研究工作,重点放在塔里木、准噶尔、吐哈盆地、天山南北麓平原和昆仑山北麓平原,同时开展农牧业重点规划开发区、重要经济建设区以及区城市、水土性地方病严重区的找水工作。要把地质找矿的重点切实放在重要成矿区带、重点地区(矿区)的石油、天然气、铜、金、钾盐等重点矿产和地下水资源上,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国家资源战略储备和自治区振兴矿业,提供可供开发建设的矿产资源。

三、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主要政策措施
加快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体制。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彻底打破行业垄断、部门保护和地区封锁。在自治区境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坚持实行放开搞活与管好同步、开发与保护并重,不管何种经济组织,只要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都应给予鼓励支持和保护,努力开创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新局面。
(二)建立和完善地质矿产业新体制,新体制建设,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大地质”、“大矿业”为发展方向,积极同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引进市场机制,保护公平竞争,大力发展矿产勘查开发规模经济,带动和扶持发展中小型矿山,发展乡镇矿业,着力推进地质矿产业的体制、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提高效益。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集约型矿业,发展矿产资源系列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积极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矿产勘查开发技术,继续组织实施好国家三0五项目,深化全区国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研究程度,加速查明矿产资源远景。大搞挖潜、革新、改造,提高探、采、选冶技术水平,走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广度深度要速度,要效益。
(三)继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找矿,谁受益;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加快矿业经济的发展步伐。大力提倡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投资主体化、多元化,依法维护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各界找矿、开矿,鼓励和支持风险勘查,依法保护地质找矿投资者、风险勘查投资者矿产地发现权和优先开发权。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法流转。允许地质找矿投资者特别是风险勘查投资者将矿产勘查成果作价转入联办矿山企业、独资办矿山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或一次转让矿产勘查成果。鼓励和支持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进行矿产开发和矿产品的深加工,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增强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效益。
(四)增进合力,理顺关系,为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供的良好政策,社会环境。要正确处理国家、行业部门和地方的利益关系。继续贯彻“依靠行业主力,依托社会基础,统筹规划,共同发展”的方针,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各展优势,协同作战”的原则,鼓励联合办矿。鼓励行业部门以资金、技术、人才优势扶持发展地方矿业,鼓励地、县参与矿业开发。联合办矿,行业部门与地、县要牢固树立“两个离不开”的思想,按 公司法要求组建联合企业,按照实际投资比例享有权益,正确处理好利益分配,不受行政干预。发展矿业最重要、难度最大的首先是找矿、评价矿,只有找到了有开发价值的矿床,资源有保证之后,才能转入开矿。全区行业部门要与地方之间发挥优势,形成合力,计划、财政、金融、财税等部门要为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资金信贷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和优惠支持;地、县应做好协调服务,及时解决找单位、矿山企业的实际问题,有效维护地质勘查秩序和矿产开发秩序,禁止越界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合作。要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实行全方位开放,最大限度地吸引国内国外资金、技术、人才来新疆进行地质矿产风险勘查开发。合作、合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应依照规定,实行项目登记、区块管理,中方合作勘查单位必须具获有国家勘查资格证的地勘行业找矿单位,地、县应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服务;当合作勘查获得有价值的商业性矿床,转入合作、合资开发时,应鼓励地、县参与合作、合资开发。
对于招商引资的矿产勘查开发项目,要简化审批、办证程序,并在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许可范围内,给予外商、国内投资者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六)大力扶持发展乡镇矿业。要坚持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发挥乡镇矿业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就地就近、农矿结合的优势,将矿业技术引入乡镇矿业,引导乡镇矿业走联合开采、科学开采、安全生产的矿业发展道路,使之与国有矿山协调发展。
(七)建立、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多渠道投资体制,增加地质矿产业的有效投入。建立多渠道投资体制,一是依靠行业部门多出地质找矿成果和提供好的矿业开发项目,多渠道争取国家增加投资;二是自治区地方财政挤出一点,与中央财政投资搞“拼盘”,增加投入;三是依据自治区47号令保证中央财政返还自治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全额用于地矿工作;四是依法托资源优势发展矿业,增加矿业资本积累,滚动勘查,滚动开发;五是招商引资合作、合资勘查开发。
(八)认真清理“三乱”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矿产勘查开发单位(企业)的不合理负担。除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取的税费之外,各地、各部门自行规定的各类收费,应立即停止执行,凡没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收费,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可以拒交。

四、依法强化政府对矿产资源管理,促进自治区地质矿产业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强化管理,必须同步与统一,必须全面深入贯彻实施《 矿产资源法》、《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对矿产资源管理。
(一)坚持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指示:“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只有中央政府才能代表国家”,“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是国家,不是那一个地方,不是省,更不是市、县”。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应依照中央的授权范围,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非法买卖或变相非法买卖矿产资源,决不能侵害国家所有权。
(二)强化对探矿权、采矿权的集中统一管理。重点是健全和完善矿产勘查开发的区块登记管理,严格矿产勘查与开发权的审批,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获取探矿权,领取勘查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获取采矿权,领取采矿许可证;经营矿产开采活动,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逃缴瞒缴资源税费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认真查处。
(三)加强矿产资源综合管理。要切实搞好矿产资源的规划分配管理,严格矿产储量的统一审批、地质档案资料的统一汇交管理,各部门勘探的矿产储量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产资源委员会认定、审批,审定后的地质报告必须汇交国家授权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四)着力推进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加强对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勘查、监测、评价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好地下水资源的勘查、监测、统计、预报和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工作,完善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点)建设。
(五)加强地矿行政机构、队伍建设。建设矿产资源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完善自治区、地、县三级地矿行政管理体制,以适应加快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强化政府对全区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需要。地州市应单独设置地矿行政机构,县市区应根据矿产资源丰度、矿业活动强度、矿山企业现状和矿业发展潜力,单设或合署设置相对独立的地矿行政机构,地、县地矿行政机构统称为地质矿产局。要加强地矿行政机构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廉洁勤政、严格执法的地矿行政队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统一高效的地矿行政管理体系。

五、加强对地质矿产业领导
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搞好矿产资源管理,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首先应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地质矿产业,把发展地质矿产业纳入自治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把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应加强地矿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为发展地质矿产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应关心、重视研究解决地质矿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排忧解难,并从政策上给予实际支持。
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搞好矿产资源管理,应依靠政府各部门、各地人民政府按“分工协作”精神,共同做好工作。石油煤炭、有色、钢铁、化工、轻工、建材和兵团系统等要在执行好国家和自治区的资源政策、方针的同时,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财政、金融、经贸、外经贸、公安、工商等要发挥综合部门的作用;各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层层抓落实,各个方面都应恪尽职守,形成合力,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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