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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节水设施与 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报建联审的批复
  • 【发布单位】83005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03-03
  • 【生效日期】1997-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节水设施与 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报建联审的批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节水设施与
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报建联审的批复

(1997年3月3日)

城建局:
你局《关于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报建联审的请示》(城建公字〔1997〕003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 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发〔1988〕137号)及《海口市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精神,就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报建联审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节水办公室应派员参加市政府规划报建评审小组。

二、市计划局、规划局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时要把好节水设施“三同时”关,由节水办派1名人员到市规划局规划报建“窗口”参与联审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立项、报建时,必须提供节水设施“三同时”项目说明书及设计图纸并有关资料到市节水办申办《海口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批表》,经市政府规划报建评审小组批准方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报建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海口市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四、节水设施“三同时”报建联审内容包括:便器水箱、冷却塔、中水设施及其它节水设施。

五、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城建局登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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