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节水设施与 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报建联审的批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节水设施与
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报建联审的批复
(1997年3月3日)
城建局:
你局《关于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报建联审的请示》(城建公字〔1997〕003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 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发〔1988〕137号)及《海口市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精神,就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报建联审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节水办公室应派员参加市政府规划报建评审小组。
二、市计划局、规划局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时要把好节水设施“三同时”关,由节水办派1名人员到市规划局规划报建“窗口”参与联审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立项、报建时,必须提供节水设施“三同时”项目说明书及设计图纸并有关资料到市节水办申办《海口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批表》,经市政府规划报建评审小组批准方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报建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海口市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四、节水设施“三同时”报建联审内容包括:便器水箱、冷却塔、中水设施及其它节水设施。
五、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城建局登报公布实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