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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沈阳市
  • 【发布文号】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 【发布日期】2008-06-17
  • 【生效日期】2008-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4月29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2008年6月17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自2008年6月30日起施行)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8年6月30日起废止《 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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