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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旧货业发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805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1997]87号
  • 【发布日期】1997-08-11
  • 【生效日期】1997-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旧货业发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旧货业发展的通知

(1997年8月11日鄂政办发〔1997〕87号)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旧货业正逐步成为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目前,我省旧货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加快旧货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发展旧货业的认识。发展旧货业,既能充分利用商品的使用价值、减少社会财富的浪费,又有利于调剂居民生活用品余缺,盘活企业闲置资产,对于促进生产、繁荣市场、满足消费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旧货业日益成为一项利国利民的新兴产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发展旧货业的作用、意义的认识,把它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产业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有关部门要实行政策倾斜,支持旧货业的发展。旧货具有商品二次流通、价低利微、以社会效益为主的特点,各有关部门必须区别对待,实行政策倾斜,特别是税务、金融、工商、公安、交通、城建、土地、物价等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对旧货贸易、旧货市场建设给予支持。

三、加快旧货市场建设。旧货市场是发展旧货贸易的重要基础设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渠道,积极发展旧货贸易,同时,要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抓好重点旧货市场的建设。省有关部门特别是流通部门,要充分发挥系统优势,有重点的建设一批旧货市场,逐步形成城城相联、城乡相联的旧货市场网络,使旧货业向规模化、网络化发展。省有关部门对旧货市场建设资金要给予支持。

四、完善旧货业的管理。旧货业是特殊行业,又是新兴发展产业。各级主管部门及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根据旧货业的发展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提供便捷服务,促进旧货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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