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1997〕24号一九九七的九月六日)
为实现建设三峡生态经济区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关于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和我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把我市建设成质量高、环境美、形象新,具有山城地方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山水园城市的目的和意义
中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赋予了新重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使命。在构思现代化文明城市目标中,环境质量方面存在着现实与发展的极大反差:一方面三峡成库后生态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一方面现代化文明城市必须具备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实施建设山青水秀的生态经济区是发展战略的正确选择,建设山水园林城市是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变城市面貌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家关于创建园林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依山傍水的自然地理特色,提出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即通过保护自然环境和发展园林绿化,使山、水、林、城在空间布局、组合要素诸方面表现出来的融生态、景观、文化价值为一体的富有我市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形态。实现城市与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的协调融合,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树立大开放现代化城市形象有着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创建山水园城市的目标和任务
用15年时间,即在2010年前主城区构建起山水园林城市的基本框架,10个以上城市(城区)进入国家园林城市或市级园林城市行列;用25年时间,即在2020年前有30个以上城市(城区)进入国家园林城市或市级园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30%,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其中主城区要按照铜锣山、中梁山两山天际线,长江、嘉陵江两江水际线和两同、两水展开的景观面的总体构图,形成城市园林绿地体系,主城外围环境绿化屏障,都市圈生态防护网,沟通市内外楔形放射性绿色走廊,三个层次互为贯穿的融合生态、景观、游憩价值的大环境绿化系统。
主要任务:
(一)保护、营造、完善、环境防护林。严格保护城区(镇)具有景观特色、生态作用的山头、山脊、斜坡、江河沿岸防护林,对划定绿地保护禁建区的农业区要实行退耕还林,城区要逐步拆房还绿,使绿化覆盖率达85%以上。对江河、溪流防洪水位20米以下的地带进行全面绿化。主城外围和城镇组团之间的广大农业种植区域实施生态农业发展战略,对不宜种植粮食、蔬菜作物的山坡、河岸,改种水果、药材、茶叶等经济林木,以形成大环境绿化。
(二)大力发展公共绿地。新建各类型公园和一批绿化广场及游园,使之形成多类型的、分布合理、各有特色的公共绿地体系。
(三)综合整治市街绿化。用15年时间,对主次干道按计划分期进行综合整治,提高道路绿化档次。其中主城区42条,其余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区(镇)的干道要按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的规划要求实施综合整治。
(四)搞好单位和居住区环境绿化。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或社区)”创建活动,居住区要按人均1.2平方米公共绿地的规定,依据居信区面积和居住人口状况建公园和游园,社会单位要按法定指标要求搞好环境建设,使市民工作、生活在优美的绿色环境之中。
(五)大兴“绿色工程”。发动全社会大兴绿色工程,要求城区各组团建两个以上市街绿化广场。各窗口单位要绿化、美化好环境。大力推进屋面绿化,现有的建筑物屋面,在统一规划、管理、审批和逐步改造的原则下,由业主出资,分期实施;新建工程在设计时就把屋面绿化内入建设计划。对护坡、堡坎、墙面和立交桥等市政设施进行垂直绿化。
(六)加强水环境的保护。要把治理江河、溪流污染源与保护、建设水环境结合起来,提高水流质量。通过划定绿化保护禁建区的手段,对流经城区(镇)的江河、溪流沿岸,作严格控制,不得修建遮挡水际线的建筑物,已建成的要逐步拆除,建成可供人游憩的公园,把河岸亮出来,绿起来,美起来。
三、工作要求
建设山水园林城市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性工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创建山水园林城市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班子,要有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见附表一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各区(市)县接通知后,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出创建实施方案,报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办公室。
各区(市)县实现山水园林城区(镇)的时间要求:
2000年 北碚区、渝北区两路镇、合川市合阳镇。
2010年 主城6区、大足县龙岗镇、巴南区鱼洞镇,黔江地区主要城区。
2020年 其余区(市)县。
各区县依据创建山水园林城市标准,作出城市(区)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创建办公室备案,并在每年年底前报送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
四、落实创建目标责任制
各区(市)县、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与市政府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各区(市)县政府与所属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规划和计划要求层层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
各级政府要把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并作为行政领导人的政绩考核内容,由创建办公室承担督查工作,对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设立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建委、绿委、计委、市委宣传部、规划、土地房管、园林、财政、公安、林业、环保、农机水电、交通、文化、工商、乡镇企业、市政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市建委、市园林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从建委、规划、土房、园林、林业、工商、环保、市政管理局等部门抽派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各区(市)县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山水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园林绿化用地来源。
1.现有园林绿地、林地,通过划定绿地保护禁建区办法控制下来,调整部分林相,进一步丰富植被。对主要景区、景线、景点地带的原有构、建筑物,要有计划的逐步拆除,扩建为绿地。
2.新建公园用地,市国土部门应按照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实施计划,划拨新建公园所需的土地。
3.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城市建设项目的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指标规定进行绿化配套建设。
(三)园林绿化建设资金。
1.新建公园资金来源。一是市财政投入;二是区(市)县财政投入,市里补助即建50亩以上公共绿地补助50万元;100亩以上补助100万元;三是发动社会单位建公园和引资建公园。
2.城市建设基础上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根据《条例》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2%的比例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3.发动社会投入。一方面按照义务植树的有关规定,把绿化任务按地块落实到单位,实行“包栽、包管、包活”责任制,组织社会单位和公民投入绿化建设。另一方面,通过接受捐赠、资助和社会集资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资金。对社会单位、居住环境绿化和屋面绿化工程简化办证手续,减免有关规费。
(四)被市政府命名的“山水园林城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1.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表。
2.重庆市关于“山水园林城市(区)”评选标准。
3.重庆市关于“山水园林城市(区)”验收程序。
附件1:
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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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工 作 职 责 │ 协 同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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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 │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创建计划│市计委、市财政局、市┃
┃ │,衔接安排建设资金,对进展情况进行检│规划局、市土地房管局┃
┃ │查督促。 │、市园林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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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委 │制定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市建委、财政局 ┃
┠────┼──────────────────┼──────────┨
┃市规划局│制定山水园林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落实│市建委、市园林局、市┃
┃ │园林绿地保护禁建区地块,城市各类建设│土地房管局 ┃
┃ │项目按照法定指标留足绿化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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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 │负责公园建设计划划拨土地。 │市林业局、市园林局 ┃
┃房管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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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实施重点│市建委、市规划局 ┃
┃ │绿化工程建设,加强园林绿化行政监察执│ ┃
┃ │法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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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有关创建活动的资金补助和奖励│市建委、市园林局、市┃
┃ │政策。 │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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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负责抓好江河流域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力│市乡镇企业局、市农业┃
┃ │争每年2-3条污染的次级河流整治恢复│局、市工商局、市农机┃
┃ │原貌。严格限制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水电局 ┃
┃ │弃物及产生噪声、振动等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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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 │负责市政设施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及绿化配│市园林局、市公安交管┃
┃管理局 │套美化,负责街容、街貌不足治,加强非│局、市土地房管局、市┃
┃ │交通占道和户外广告管理和整治。 │工商局 ┃
┠────┼──────────────────┼──────────┨
┃市交通局│负责管辖公路、高等级公路两侧的行道树│市规划局、市农业局、┃
┃ │、隔离绿化带种植和维护,并将高等级公│市土地房管局 ┃
┃ │路两侧按20-30米作为禁建区进行控│ ┃
┃ │制。 │ ┃
┠────┼──────────────────┼──────────┨
┃市土地 │负责新建住宅小区、新建房屋环境绿化和│市政管理局、市园林局┃
┃房管局 │屋面绿化及街容街貌整治、旧房改造。 │ ┃
┠────┼──────────────────┼──────────┨
┃市林业局│负责防护林的建设保护,用10年时间消│市规划局、市土地房管┃
┃ │灭荒山秃岭,使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局、市农业局 ┃
┃ │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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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铁路局│负责铁路沿线两侧绿化。 │市规划局、市园林局 ┃
┠────┼──────────────────┼──────────┨
┃市农业局│抓好生态农业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市环保局 ┃
┃ │在面上普遍推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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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机 │用10年到15年时间,完成水利工程库│市园林局、市林业局 ┃
┃水电局 │区及支渠绿化。 │ ┃
┠────┼──────────────────┼──────────┨
┃市工商局│用5年到10年时间,消除以“街路为市│市环保局、市政管理局┃
┃ │”的占道经营现象,作好售货亭、固定摊│、市卫生局 ┃
┃ │区的绿化美化工作。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建│ ┃
┃ │设,负责对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环境管理,│ ┃
┃ │严格办照手续,确保城市环境容貌、卫生│ ┃
┃ │整洁。 │ ┃
┠────┼──────────────────┼──────────┨
┃市委宣传│负责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 │市园林局 ┃
┃部、各新│ │ ┃
┃闻单位 │ │ ┃
┠────┼──────────────────┼──────────┨
┃各政府部│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环境绿化美化工│ ┃
┃门和社会│作,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 │ ┃
┃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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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关于“山水园林城市(区)”评选标准
一、有闭关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指标先进交逐年实施。各种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完整的体系。划定的绿地保护禁建区得到有效保护,并全面绿化。
二、城市绿化指标先进:城市绿化覆盖率3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生产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能国城市重大绿化工程提供80%以上的优质大苗和重要庆典活动的优质花卉。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参加人数和植树数量均完成法定任务,并普遍实行了城市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
三、城市干道绿化普及纺95%以上,市区干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新建城市主干道的绿地面积不低于道路总面积的20%,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形成特色。江、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形成城市(区)特有的风光带。
四、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突出植物景观,维护良好,特色鲜明。规划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能够满足人民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评价良好。重点公园的管理达到规范管理标准。
五、居信区绿化普及,效果显著。新建居信小区绿地率30%以上,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绿地率在25%以上,其中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出现一批园林式居住小区。
六、各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开展,政府重视并组织“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或社区)”评选工作。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和室内的绿化美化活动,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良好的效果。
七、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环境良好,各项环保监测指标均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八、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一批供人们游览、知名度很高的景区、景点,重视物种多样性保护工作,丰富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形成独有的风貌特色。
九、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执法管理落实,有效地村绝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违法行为。
十、政府领导重视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措施有力结合自身实际创造出全面经验,对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推动作用。
附件3:
重庆市关于“山水园林城市(区)”的验收程序
一、区(市)县分别组建“山水园林城市(区)”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由“山水园林城市(区)”创建领导小组按“山水园林城市(区)”评选标准进行自查。
三、由区(市)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附自查报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园林绿化统计资料等图文、声像资料。
四、市政府根据申请,批转市创建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写出评审意见。
五、参考“专家评审意见”,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六、对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命名授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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