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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重新确定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6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09-28
  • 【生效日期】1997-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重新确定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重新确定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将平顶山市襄城县划归许昌市管辖的批复》,襄城县自1997年8月25日起整建制从平顶山市划归许昌市管辖。按照选举法有关条款规定,许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应增加代表名额41名。增加后,代表总名额为4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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