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决定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决定
(辽委发[1997]19号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尽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确保农村“四增”目标的实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现就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抓紧抓好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为了获取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采取种养加、产加销、贸工农、农科教相结合的办法,开发系列优势产品,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生产开发和经营组织方式。实行农业产业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对于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两个根本性转变”,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农村改革与发展“第二个飞跃”,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省农业正步入以商品化、产业化、现代化为目标的现代型农业发展新阶段,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基地、市场、服务等农业保证和支持体系正在完善,农业产业化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是,按党的十五大要求及同我国东部沿海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省农业产业化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布局比较分散,科技含量不高;发挥地方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不够,辐射带动作用不强;龙头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低;新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因此,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辽宁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首要目标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切实抓紧抓好。
二、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发展农业产业化,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按照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坚持市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发挥当地优势,创建龙头企业,发展商品生产基地,开发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尽快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发展格局,进而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新辽宁、迎接新世纪做出新贡献。
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目标是:到2000年,要围绕粮食、林木、畜牧、水产、水果、蔬菜、特产七大农业主导产业,建成100个以农产品加工、贮藏、运销为主的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的龙头企业;200个具有鲜明地方特色、达到一定经济规模、商品率高的生产基地;开发农产品基地3000万亩,连接总农户的70%;全省实行专业化生产的乡、村、户分别达到40%、50%和60%;建设一批以区域批发市场为骨干,集交易、储运、销售于一体的批发市场;建设一批以占领国际市场为目标,以骨干企业为依托的科工贸一体化企业集团。使全省农村基本形成多样化的农业产业化新格局,以及设施完备、手段先进、功能齐全、灵活多样的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体系。
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应遵循的原则是:市场导向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按照市场需求决定生产经营结构和规模,组织好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把科技进步贯穿于农业产业化的全过程,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推动农业产业化向高层次发展。择优扶强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择优扶强、效益优先”的要求,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立足于资源的适度开发,做到取予平衡,合理利用,持续发展。转换机制的原则。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把贸、工、农各方有机地连为一体,在产、供、销各环节合理地分配利益。
三、因地制宜,选准发展模式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准本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模式。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可选择基地带动型模式。从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入手,发展拳头产品,形成农业商品生产基地,依靠专业化、商品化推动产业化。交通便利、市场发育较好的地区,可选择市场拉动型模式。通过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带动周围区域的专业化生产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经济条件好、乡镇企业实力较强的地区,可以选择龙头企业牵动型模式。以加工、贮藏、运销企业为龙头,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产业化刚刚起步的地区,可以选择服务实体促动型模式。依靠烟草、种子、外贸等专营公司、农村站(所)和供销社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加工销售服务,从而促进一体化经营。农业产业化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采用中介组织联动型模式。以中介组织为依托,发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联动效应,避免在原料采购、加工及对外销售等方面的盲目竞争,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
必须制定推进农业产业化规划,搞好产品的系列开发。各地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容量以及发展前景,确定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重点和目标,组织产品系列开发的科研攻关。制定推进农业产业化规划要注意与发展乡镇企业相结合。紧紧围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加速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与乡镇企业共同发展。与发展农村外向型经济相结合。瞄准国内外市场,推出一批招商项目,吸收外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项目。与深化农村改革相结合。农村改革要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重点放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流通体制改革和建立农业新的组织形式上来。与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结合全省的农业综合开发,发挥龙头项目的牵动作用,合理开发全省农业资源。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搞好小城镇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抓好各类小区、房地产、科技教育的开发,扩大小城镇的主体产业规模。
四、抓住关键环节,尽快形成农业产业体系框架
加强龙头企业建设。按照“大、高、外、好”的原则,筛选出一批农产品加工、销售、科技开发等龙头企业。围绕七大农业主导产业,省要分批抓好100个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市、县也要选出若干龙头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对现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行适当的改革、改组、改造,扩大规模。新建的龙头企业,要实行国家、集体、个体、私营、“三资”企业一齐上,鼓励和支持农民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并在资金、物资、能源等方面予以扶持。对市场潜力大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高科技企业、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国有工商企业、城市个体私营大户和外商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供销社、乡镇企业向农产品加工领域延伸。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贷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尽快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
加强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环节,也是龙头企业得以发展的依托。在实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通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把农产品基地建设与农业主导产业的形成和龙头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一要布局区域化。注意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围绕农业主导产业,逐步形成与资源特点相适应的区域经济格局。二要经营集约化。基地的发展要与适度规模经营有机结合,经营集约化程度要高,产品批量要大,商品率要高。尤其是省重点扶持的七大农业主导产业基地,要逐步发展成为各地农业主导产业的主体。三要服务系列化。围绕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服务组织和服务设施建设,把龙头企业、经济技术部门以及乡村社区性服务组织结合起来,从技术、物资、资金、信息等方面,为农产品基地提供有效服务。
加强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要积极开拓农副产品市场,扩大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份额。农副产品市场建设既要考虑农产品产地,又要兼顾销售地和中转地;既要建设一批大市场,又要建设一批普通市场。要积极拓展农副产品流通渠道,采取健全本地市场体系、与大中城市建立供销关系以及在沿海沿边口岸设立对外窗口、开展补偿贸易、期货贸易等多种形式,使农副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可设立销售网点,发展代理商,建立直销市场。鼓励和支持农民以自产自销、代购代销、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等多种方式进入流通领域。加快以省级批发市场为龙头、市级批发市场为骨干、集贸市场为补充的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省要重点抓好18个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加强营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改进经营手段,加强农产品的广告宣传、包装装潢工作,提高主导产品的知名度。
抓好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健全服务组织、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逐步形成多成分、多层次、多功能、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要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信息、科技、物资、融资、运销等服务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扶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经济技术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手段,强化服务措施,搞好各类专业服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社区性综合服务。同时,要积极发挥各类专业协会、研究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和农产品加工储运能力强的优势,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建立并实施新的运行机制。要本着“主体独立,自愿合约,利益联动,共同发展”的原则,从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转约束机制两个方面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新型利益分配机制,把贸、工、农各方面有机地连为一体,在产、供、销各环节合理地分配利益。一是要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农户和企业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要实现利益共享,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把加工增值的一部分返还给农民,变独立的利益主体为统一的利益主体。二是要建立风险机制。农业产业化组织要建立风险基金,以补偿市场风险造成农户减收和企业亏损,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要建立法律保障机制。通过签订合同、契约,合理确定各方的责权利,妥善处理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以及各种服务组织之间的关系。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保护生产者和农民的利益。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必须在自愿、平等、互利前提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双方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五、加强领导,搞好宏观调控
推进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对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产品基地和服务组织等在财政、信贷、税收、物资、能源、出口等方面给予优惠。各级领导要经常研究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严格的项目责任制,做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建设时限、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五落实。加强部门协作,正确处理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有效地解决行业分割、部门封锁、相互掣肘等问题。要结合省农业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加强农业产业化人才培养。全省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由省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由省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产业主管部门要选出本行业的典型,抓好产品的系列开发,搞好生产、加工、销售的衔接。要加大7个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市)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各级农村工作综合部门是同级党委、政府抓农业产业化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真正起到综合协调的作用,从总体上、全局上研究和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把握农业产业化工作大局,定期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围绕全省和各地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有步骤、分层次地抓好农业产业化人才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都要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认真落实既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形成合力,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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