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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 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802
  • 【发布文号】鄂政发[1997]76号
  • 【发布日期】1997-11-17
  • 【生效日期】1997-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 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
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11月17日鄂政发〔1997〕76号)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29号、国发〔1997〕4号、国发〔1997〕26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含人事、劳动部门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和民政部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采取有效的措施,在今年12月底之前要把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两金”的征收办法维持现行渠道,征收后全额进预算外财政专户。支出办法暂按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操作细则,由省财政厅商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总的原则是加强财政监督,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支出。各级审计部门要对“两金”使用加强监督。

三、各级“两金”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从1998年1月1日起,不再从“两金”中提取管理费,改由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协调,确保按照国务院精神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两金”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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