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 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
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1998〕11号1998年1月21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
近几年来,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各地围绕培植主导产业、名牌产品和骨干企业,组建和发展了一批企业集团。但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集团规模不大,优势不强,在国内外市场缺乏竞争力的问题,仍是影响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抓住国家对工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快资产重组步伐,组建和发展完善一批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一、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以有较强经济实力,在国内和国际有较大影响的骨干企业为龙头,以资产联结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目标是:到2000年,全省要组建和发展完善30个年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2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原则
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原则。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和市场竞争,实现资产存量的调整和优化重组。
(二)政企分开原则。除国家有特殊规定之外,集团公司不得兼有行政职能,更不能搞“翻牌”公司,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干预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资产、经营一体化原则。集团成员之间的联结纽带,要由产品协作配套和契约关系为主向资产联结为主发展。为避免单一经营风险,企业集团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着力提高主业经营能力的同时,通过资产调整重组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发展与主业相关的立体化多元经营,提高生产要素和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多成份、大跨度发展原则。组建企业集团要突破所有制形式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利税上缴渠道不变的陈规,向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集团功能多样化。
(五)企业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是一种企业行为,应由企业自主决定。政府有关部门要按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和规范资产的优化配置,并通过制定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企业资产重组创造良好的市场政策环境,扶持集团的发展壮大。但不能强迫命令,不能搞“拉郎配”和“归大堆”。
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除通过结构调整和资产流动重组不断扩大集团的资产规模外,还必须努力提高集团自身的经济运行质量、经营能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实现集约经营,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以求得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为此,应注意把握以下三个结合:
资产重组应与转机建制相结合。资产重组后,必须建立与外在形式相适应的内在运行机制,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集团公司内部人事干部、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等方面的全面改革,加大富余人员下岗分流力度,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集团发展需要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
资产重组应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资产重组是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是搞好生产经营的有效途径,但不是生产经营的目的。生产经营是企业的基础,只有把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资产重组应与增强竞争实力相结合。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一定要以能否增强自己的竞争实力即创新能力、获利能力、发展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生产有竞争力的系列产品,并不断实现资产规模的扩大和销售收入的增加,才是集团发展壮大的内在本质。
三、全省重点抓好的大型企业集团
发展完善一批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既是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也是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托和主体。因此,要大胆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寻找有市场活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实施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优势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有效资产、品种和人才优势,用活用够国家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实现低成本扩张。近期全省将重点抓好9个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完善,并争取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筹划组建4个大型企业集团。
(一)发展完善的企业集团
1、北钢集团。由现有的北钢集团公司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兼并省内一批钢铁及相关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到2000年,资产总额达8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4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5.5亿元。
2、一重集团。由现有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兼并省内一批相关企业,使其实现低成本扩张。到2000年,资产总额达5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实现利税2亿元。
3、龙涤集团。由现有的黑龙江龙涤集团公司兼并省内一批纺织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到2000年,资产总额达4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5亿元。
4、桦林集团。由现有的牡丹江桦林集团公司兼并或收购省内外一批相关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到2000年,资产总额达3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实现利税4亿元。
5、黑化集团。由现有的黑化集团公司兼并省内一批相关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到2000年,资产总额达4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35亿元以上,实现利税5亿元。
6、哈尔滨医药集团。通过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现有的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到2000年资产总额达5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65亿元以上,实现利税10亿元。
7、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通过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现有的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到2000年资产总额达10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4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3亿元。
8、大兴安岭森工集团。通过完善和发展现有的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到2000年资产总额达8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实现利税2亿元。
9、黑龙江省森工集团。通过完善和发展现有的黑龙江省森工集团,到2000年资产总额达15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55亿元以上,实现利税3亿元。
(二)积极论证筹划组建的企业集团
1、大庆石油化工集团。以大庆石油管理局为核心层企业,通过兼并和资产划转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庆石油化工集团。到2000年,资产总额达90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280亿元。
2、哈尔滨微型汽车集团。以哈尔滨哈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资产划转等多种方式,组建哈尔滨微型汽车集团。到2000年,资产总额达4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9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7亿元。
3、北方核电设备集团。由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并吸纳相关企业,组建北方核电设备集团公司。到2000年,形成年产150万千瓦核电设备生产能力。
4、大庆同创信息产业集团。由大庆同创信息产业股份公司控股,通过联合、参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庆同创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到2000年,资产总额达15亿元以上,销售收入8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30亿元。
四、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审批标准和管理办法
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必须符合《 公司法》要求,有3个以上紧密层企业,紧密层以上企业的销售额和利税额分别达到1亿元和1000万元以上。
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公司需要审批的有:集团公司由政府部门转为经济实体的;集团公司核心层企业由国家控股的;集团公司核心层企业为外商控股的;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国家专营、专控或特殊许可的;各级政府认为有必要论证审批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论证审批工作,凡由各地方企业组建集团的,由各地经贸委负责审批;跨行业、跨地区组建企业集团的,由省经贸委负责审批。涉及财政体制划转和资产债务分离转移的,由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共同审批;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变化的,由各级经贸委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审批。具体的审批登记管理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要切实加强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管理。集团总公司对紧密层企业实行发展战略、科技开发、重大项目建设统一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统贷统还,统一进出口,统一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产权交易负责,统一任免企业的领导干部;省属集团总公司统一对省财政,授权范围内盈利企业的所得税依法上缴后,因此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按照省与企业所在地方的财政体制,由省财政厅与有关地市协商解决;落实集团总公司的主办银行,签订银企协议,保证启动资金;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开发等由集团总公司统一规划,列入省有关部门计划。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母子公司体制。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的母公司,其出资人应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集团成员企业一般应改建为多元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的可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原则上都要逐步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权;集团母公司要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专业化分工原则,形成发挥集团整体优势的组织管理体制。在公司制改建的基础上,通过投资、收购、兼并、债权变股权、资产划转等各种方式,对集团成员企业进行重组,提高资产配置效益,同时规范以资产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五、加强对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切实把这一战略任务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抓紧抓好。
(一)建立组织保证体系。成立由省长任组长,有关副省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组建与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领导小组下设由主管副省长挂帅的推进办公室,办公室由省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推进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和综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立政策保证体系。凡是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都要优先在大型企业集团中实施。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政策性措施:
1、充分利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政策,对需要实施兼并的企业,优先列入全省《兼并破产、减人增效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对需冲销呆坏帐准备金额度较大的项目,报国家个案处理。
2、优先推荐进入大型企业集团的转制企业股票上市或发行可转换债券,为集团发展筹资。
3、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为股份制企业的,经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从集团成立之日起,5年内国家股红利留给企业,作为国家资本金。
4、大型企业集团核心层、紧密层企业发展需新征土地的,免征各项配套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各地可视财政状况,予以适当减、缓或免除。
(三)建立监督服务保证体系。省政府将对大型企业集团组建和发展完善工作进行强有力的督促和检查,建立目标责任制,并作为考核有关部门业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调整经济结构的总体要求,搞好统筹规划,防止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经济综合、财政、税务、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土地、工商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效优质地为企业服务,使大型企业集团迅速建成,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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