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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指导目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政发[1998]12号
  • 【发布日期】1998-04-06
  • 【生效日期】1998-04-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指导目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指导目录的通知

(1998年4月6日吉政发〔1998〕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计委制定的《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指导目录
(省计委 1998年4月)

一、鼓励发展项目
(一)农、林、牧、渔业。
1.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适应市场需要及提高产量的优良品种开发,以及扩大种植面积、推广应用新技术。
2.扩大饲料作物种植面积,促进种植业向“三元”结构转变。
3.保护地蔬菜、大黑山脉苹果梨、低农残人参、食用菌、花卉生产,蔬菜、花卉无土栽培,高产、高效模式化栽培。
4.猪、牛、羊、禽生产,牛羊胚胎移殖,优良种畜、种禽、淡水鱼繁育及生产。
5.林蛙、柞蚕放养。
6.林木营造、森林灾害防治、荒漠化防治、优质药材生产。
7.中幼林抚育,林业良种、经济林树种选育,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和恢复森林资源工程。
8.江河治理、排灌工程、农田水利、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建设、节水灌溉、水土保持、中低产田改造。
9.气象、水文设施建设。
10.农业机械设备、农具及相关零配件。
(二)轻工业。
1.粮食和植物油加工技术改造、食盐、高档调味品加工。
2.10万吨以上(注:年生产能力,下同)的玉米深加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果蔬脆片、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及马铃薯深加工。
3.牛、猪、羊、犬、兔、禽的屠宰加工、深加工及其副产品的加工、深加工,蜂鹿产品、人参、林蛙深加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对肉食品、山野菜、食用菌、蔬菜、水果贮藏、保鲜及深加工。
4.国优白酒,3万吨及以上的干型葡萄酒和起泡葡萄酒、果类酒、白兰地、威士忌、浓度90%以上的酒精,年产5000吨以上的浓缩果汁、果蔬汁、高果汁含量的果汁饮料、天然矿泉水。
5.5000吨及以上的大豆分离蛋白、肉食精深加工产品、果胶精制品、食品添加剂(技术含量高、用途广)、高效特种食品酶制剂、高档糕点保鲜包装、食品生物包装、制糖副产品综合利用。
6.全价配合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蛋白资源开发。
7.木浆(年产10万吨以上)、芦苇浆(年产5万吨以上)、草浆(年产3.4万吨以上,布局合理)、胶印新闻纸(5万吨及以上的改扩建)、胶印书刊纸(3万吨及以上的改扩建)、轻量涂布纸(5万吨及以上的新建,1万吨及以上的改扩建)、高强铜版纸(5万吨及以上新建,1万吨及以上的改扩建)、高档涂布白纸板(10万吨及以上新建,3万吨及以上的改扩建)、优质生活系列用纸、工农业专用纸及纸板、牛皮箱纸板和高强瓦楞原纸(10万吨及以上的新建,1万吨及以上的改扩建)等箱纸板、强韧纸板。
8.特种工业缝纫机,节能新型电光源及灯具,非金属制品的模具设计、制造,新型包装材料,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
9.高档搪瓷洁具、轻量薄壁玻璃容器制品、高档玻璃器皿、高技术工业陶瓷。
10.多功能塑料薄膜、多层复合彩色包装薄膜、高阻隔包装膜、汽车工程塑料及建材塑料制品、新型节水式喷滴灌管材及管件、特种塑料母料。
11.苯胺及半苯胺鞋用革、防水防静电防油污等功能鞋面革、高档牛皮服装革、汽车座套及内饰等工业用革、高档二层箱包及手袋用革、高档沙发革。
12.出口产品。
(三)纺织工业。
1.化学纤维木浆,差别化仿真化学纤维、芳纶、氨纶、碳纤维、纤维素纤维等特种化学纤维,高仿真化纤面料,工业用特种纺织品。
2.单系列生产装置6万吨及以上纤维用聚脂切片、22.5万吨及以上对苯二甲酸、5万吨及以上的乙内铣胺和尼龙66盐、5万吨及以上的丙烯腈及腈纶、3万吨以上直接纺涤纶短纤维、1万吨以上直接纺涤纶长丝。
3.纯化纤仿毛、仿丝绸、亚麻加工、兔毛及其他特种动物纤维加工。
4.扩大出口(出口占70%以上)的各种纺织丝绸、印染后整理产品及服装。
(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1.地方铁路、公路、独立大桥、隧道设施建设。
2.民用飞机场、高等级公路运输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
3.运力结构、运输方式的调整。
4.GSM、CDMA等数字移动通信,图象通信,多媒体通信,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卫星地球站建设。
5.长途光缆线路、数字微波线路建设。
6.市话交换机、长途交换机扩容,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
7.邮政信函、包裹等自动化处理系统。
(五)煤炭工业。
1.煤炭开采。
2.煤炭洗选。
3.低热值燃料综合开发利用。
(六)电力工业。
1.水电。
2.火电(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
3.新能源电站(太阳能、风能、地热)建设。
4.输变电。
(七)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石油、天然气开发、油页岩开采。
2.石油、天然气田维护。
3.石油、天然气储运、处理。
(八)黑色冶金工业。
1.铁矿(10万吨以上)采选,铬、锰矿采选。
2.海绵铁(2万吨以上)、粉末冶金(1000吨以上)、冷轧硅钢片(10万吨以上)、冷轧薄板(10万吨以上)、热轧薄板(50万吨以上、不含叠轧薄板)、大直径直缝埋弧焊管(10万吨以上)生产。
3.3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及配套的烧结(90平方米及以上烧结机)、焦化,15吨以上转炉、电炉,大中型轧钢,大型铁合金(硅铁、高炉锰铁除外)。
4.超高功率石墨电极(1万吨以上)、特种耐火材料及制品(5000吨以上)生产。
(九)有色金属工业。
1.3万吨以上的钼矿、镍矿、铜矿、铅锌矿开采。
2.直径大于5英寸的单晶硅、多晶硅生产。
3.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有色金属新型合金材料生产。
4.金矿(100吨/日以上)、银矿(100吨/日以上)采选。
5.稀土金属矿采选。
(十)化学、石化工业。
1.尿素、磷铵、钾肥、高浓度、多元素复合肥和复混肥、生物肥料。
2.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杀虫率、杀菌率达百分之八十、对人畜、作物等安全)、生物农药。
3.离子膜烧碱、子午线轮胎、合成树脂与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原料、化工新材料、磁工程塑料、化工建筑材料。
4.乙烯、丙烯、丁二烯、芳烃及其重要衍生物,乙烯下游产品深加工及配套。
5.精细化工产品:有机颜料及非纺织用功能性染料,食品添加剂(高档次营养和功能兼备的防腐剂、乳化剂、抗氧剂、调味剂),工业表面活性剂(阳离子型、两性离子型表面活性剂以及特种表面活性剂),造纸化学品(助留、助滤、增强、施胶等产品),皮革化学品,信息用化学品(为电子信息材料、磁记录材料、感光材料配套的高技术产品),胶粘剂(为建筑、电子、汽车等产业配套的新型建筑胶、汽车用结构胶、密封胶、集成电路胶、适应环保要求的新一代无溶剂胶粘剂、水泵胶粘剂等),油田化学品(为油田二、三次采油配套的耐高温固沙剂、专用破乳剂、稠化堵水剂、CMC等),医药原料及中间体,生物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
(十一)机械工业。
1.联合收割机(4000台以上)、中型拖拉机(1万台以上)、大型井用潜水电泵、机动插秧机。
2.大型装载机、液压破碎机、双腔回转式破碎机、大型谐波电动滚筒、重质二相流渣浆泵、商品混凝土机械、水处理设备。
3.凸轮轴磨床、大型电炉、电炉变压器、高效同步稀土永磁电机、程控切纸机、微机控制材料试验机、光电编码器、气象传感器、蓄能器、齿轮泵、高温风机、防腐风机、净油机、离心机、管架式热水锅炉、大型容器换热器、修井机、修井打捞工具加工中心、钢背复合材料轴承。
4.汽车零部件:消声器和焊管、高压阻尼点火线、电线束、球头销、转向拉杆、车门内板、发电机、起动机、翘板开关、组合开关、变截面弹簧、轴瓦、铝制车轮、气门芯、气门咀、飞轮齿环、齿轮、滤清器、内顶棚、连杆、横向稳定杆、传动轴、灯具、安全带、保险杠、油箱、变速箱操纵机构、横拉杆总成、仪表盘骨架、免维护蓄电池、专用轴承、玻璃升降器、汽缸垫、中小冲压件、离合器泵、刹车泵、无触点分电器、刮水器、车箱、橡塑密封条。
(十二)电子工业。
1.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新型表面贴装元器件,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开发,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
2.液晶显示用取向排列剂、彩色TFT-LCD显示器件、彩色STN-LCD显示器件、数字照相机、液晶电视、便携式可视VCD、系列中英文袖珍电脑、家用计算机、图文电视接收机。
3.汽车电子产品:汽车电子控制系列产品、防抱死制动装置、气袋防护系统、道路引导系统、中央控制门销、传感器、电动举窗器、废气净化系统、开关总成及控制系统。
(十三)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新型墙体材料和屋面材料。
2.30万吨及以上水泥,250万重量箱及以上的浮法玻璃,36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建筑陶瓷(墙地砖、劈离砖、玻化砖),特种水泥,水泥压力管、枕轨、电杆、采矿支架,超薄玻璃。
3.非金属矿采选及深加工产品。
(十四)医药工业。
1.国外专利或受我国行政保护的医药品、原料药,需要进口的医药专用中间体。
2.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
3.药品制剂:缓释剂、控释剂、靶向剂、透皮吸收剂、口腔粘膜剂等新剂型、新产品及相关辅料。
4.国内尚未有生产过的、疗效好的消炎解热类药物新品种。
5.以玉米为原料生产的药用氨基酸、红霉素、药用淀粉及其系列药用辅料。
6.利用长白山盛产的地道药材和药用动物生产的治疗药物,对长白山药用植物有效成分单体进行分离、提取的新工艺、新技术。
7.畜禽用疫苗、驱虫药、抗生素、原料药、化学药、生物药、中药等兽用药品。
8.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先进的制药设备。
9.医疗器械类:医用导管、矫型外科手术器械系列产品、医用激光系列产品、生化分析仪器、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系列产品、医用光学仪器等。
10.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的项目(不含产品已经大量出口的项目)。
(十五)森林工业。
1.木材综合利用,1.5万立方米以上刨花板,1万立方米以上胶合板,0.5万立方米以上纤维板。
2.林化工产品深加工。
(十六)科学技术。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研中间试验基地和工业性试验。
2.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
3.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4.星火科技密集区和星火支柱产业。
5.科研先导型企业和厂办科研。
6.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7.重点开放性实验室和研究中心。
8.高级科技人员住宅工程。
9.畜牧兽医科学研究和各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教育。
1.普通高校教学用房。
2.中、小学校教学用房。
(十八)旅游。
1.旅游景区开发。
2.滑雪场。
(十九)环境保护。
1.有毒、有害气体防治。
2.饮用水源地保护、中水回用、城市污水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医疗废水处理。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垃圾转运处理。
4.噪声、振动控制。
5.工艺园林、绿地、生态恢复工程。
6.生态农业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
7.无铅汽油、可降解塑料产品、“绿色”食品、替代破坏臭氧层的产品,低噪声、低振动机电产品生产。
8.型煤生产设备及炉具、汽车尾气控制装置,经济、高效、耐用除尘设备,无污染交通工具,噪声、振动控制设备,环境保护仪器的生产与应用。
(二十)城市建设。
1.城市供排水、节水设施。
2.城市煤气、集中供热。
3.道路、桥梁(含立交桥)。
4.居民住宅。
(二十一)其他。
1.蔬菜、肉类、糖类、水产品、小商品以及五交化商品、批发市场建设。
2.粮、棉、油、石油、商业冷藏库、储藏库、果品库,国家及地方物资储备库等仓储设施。

二、限制发展项目(技术改造除外)
(一)轻工业。
1.10万吨以下玉米淀粉、10万吨以下啤酒、3万吨以下的发酵酒精、2万吨以下味精、3000吨以下大豆分离蛋白、20万吨以下饲料。
2.相纸(感光材料国产化除外)、卷烟、柠檬酸。
3.3万吨以下的洗衣粉、1.5万吨以下的肥皂、0.3万吨以下的香皂、0.5万吨以下的液体洗涤剂、机械式案秤、台秤、地下衡、地中衡。
4.普通塑料制品、低档箱纸板、低档瓦楞芯纸、低档卫生纸、低档包装纸、糊式电池、牛皮修面革、普通沙发革、劳保手套革以及加工10万标张以下皮革及制品。
(二)纺织工业。
1.棉纺锭、毛纺锭、亚麻纺锭、织绸、缫丝。
2.普通人造毛皮、涤纶长丝及短丝、涤纶工业丝、丙纶、化纤地毯、无纺布。
(三)电力。
1.燃油发电机组(包括柴油发电机组、燃气发电机组)。
2.凝汽火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下)。
(四)黑色冶金工业。
1.φ114毫米以下的焊管及φ76毫米以下的无缝管、轧机、普通钢材的初轧机、开坯机。
2.钢丝(涂层、镀层钢丝除外)、点线接触钢丝绳(涂层、镀层钢丝绳除外)。
3.10吨及以下的转炉、5吨及以下电炉。
4.1800-6000千伏安的硅铁(用季节性水电的除外)。
5.2万吨及以下的钢冶炼。
6.2万吨及以下的电极、5万吨及以下的糊类。
(五)有色金属工业。
1.2万吨及以下的铜矿、铜锌矿。
2.10万吨及以下的铝电解、1000吨及以下的镍电解。
3.2万吨及以下的铜、铅、锌冶炼及电解。
4.铝型材、彩色铝型材、彩色玻璃幕。
5.硅铝合金。
(六)化学、石化工业。
1.萘氧化苯酐、敞开式电石炉、水洗和一转一吸法硫酸、天然油脂涂料。
2.橡胶制品:斜交轮胎、力车胎、普通管板带制品、胶鞋、日用橡胶制品等。
3.油漆类:油脂漆、天然树脂漆、酚醛树脂漆、沥青漆、稀释剂。
4.染料:普通硫化染料、联苯胺颜料、还原靛兰。
5.感光材料及磁记录材料:低档盒式录音录像带、软磁盘。
6.1000吨及以下草酸、3万吨以下聚烯烃类合成树脂。
7.500万吨以下原油加工。
8.氯乙烯(乙烯法20万吨以下;天然气乙炔法6万吨以下;电石乙炔法4万吨以下;以电石为原料改为乙烯为原料,8万吨以下)、聚氯乙烯(单系列4万吨以下)、聚丙烯(7万吨以下)、乙二醇(10万吨以下)、合成氨(为尿素装置配套,以重油、块煤为原料,8万吨以下;为磷铵项目配套,以天然气、重油、块煤为原料,6万吨以下;以粉煤为原料,20万吨以下)、纯碱(氨碱法装置的单系列,20万吨以下;干碱法装置的单系列,18万吨以下)、烧碱(5万吨以下)。
(七)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花岗岩、大理石加工产品、破坏农田的实心粘土砖、2-8万吨小水泥(不含2万吨)。
2.1800吨及以下玻璃纤维、岩棉生产线。
3.塑料门窗、壁纸、地板、稻草板。
(八)医药工业。
1.抗衰老滋补药。
2.医药制剂(达到GMP标准的除外)。
3.毒品前体,成瘾性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九)森林工业
1.0.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纤维板,1万立方米及以下胶合板。
(十)机械工业。
1.压路机、工业锅炉。
2.灌装瓶等专用设备。
3.小型变压器、一般电线电缆、一般交流及分马力电机、高低压开关柜等电器产品。
4.普通机床、普通轴承、普通基础件产品、普通通用仪器仪表。
5.行业规划外的机械产品、汽车零部件。
6.行业规划内的汽车改装车、吉普车、摩托车。
(十一)电子工业。
1.国家定点以外的集成电路、专用电路、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2.汽车高级音响、家用电子产品。
(十二)文教、体育、广播、新闻出版。
1.故事片电影制片厂、唱片生产厂。
2.大型体育场(馆)。
3.地(市)、县级自制节目电视台。
4.非全国定点书、报、刊印刷厂及其他印刷厂、非全国定点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
(十三)城市建设。
1.楼堂馆所。

三、禁止发展项目
(一)轻工业(技术改造除外)。
1.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皮革及制品、印铁制罐、塑料编织袋、普通人造革、土法电镀。
2.家用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吸尘器、电风扇、空调器、微波炉、煤气热水器、电烤箱、电饭锅、电磁灶。
3.金属易拉罐及易拉罐饮料、软塑一次包装饮料、纸基复合软包制品及饮料。
4.自行车、电子表、机械表、电热水器、冷热风机、牙膏(年产3万支以上的除外)、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碱法造纸、年产1.7万吨及以下的禾草碱法化学浆及化学禾草本色浆。
5.国家定点外的卷烟厂。
(二)纺织工业。
1.2000锭以下的毛粗纺、5000锭以下的毛精纺。
2.2万锭以下的棉纺。
3.5000吨以下的锦纶6抽丝及锦纶66抽丝(含聚合)。
4.土法漂染、无治理污染措施的印染。
(三)电力。
1.燃油常规机组。
2.单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的凝气式燃煤发电机组(有煤运不出来的、电网送不到的地区除外)。
(四)黑色冶金工业。
1.设备落后的二辊热叠轧机。
2.土法炼焦、土法烧结。
3.1800千伏安及以下的铁合金(用季节性水电的除外)。
4.18平方米及以下的烧结机。
5.横列式小轧钢、10万吨以下无钢坯来源的小型轧钢厂。
6.100立方米及以下的小高炉炼铁。
7.小炭素(电极年产量小于3万吨、糊类年产量小于5万吨)。
(五)有色金属工业。
1.3000吨及以下工业纯硅及冶炼,5吨及以下电解铝。
2.土法冶炼、黄金小型土法选矿及小型氰化法提炼。
3.无证开采有色金属及黄金、稀土矿。
(六)化学、石化工业。
1.土法炼油、土法制农药。
2.氯醇法环氧乙烷、磺化法苯酸、发酵法丙酮丁醇、酒精法醋酸、汞法醋酸、电石法醋酸、氰化钠法丙酮氰醇、水银法烧碱、一般离子交换树脂、不饱和聚脂树脂。
3.小烧碱(1万吨及以下)、小纯碱(4万吨及以下)、小炭黑(1万吨及以下)、小染料(500吨及以下)、小油漆(5000吨及以下的油脂类漆、天然树脂类漆、酚醛树脂类漆、沥青类漆)、小电石(1万吨以下、季节性生产除外)、小钛白粉(3500吨及以下、硫酸法生产)、小柠檬酸(1000吨及以下)、小黄磷。
4.以油为原料的30万吨以下乙烯工程,6000吨及以下的聚氯乙烯、聚乙烯、苯乙烯等合成树脂装置,100万吨以下原油一次加工及相应配套的二次加工装置。
(七)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土立窑和3万吨及以下机立窑水泥(特种水泥除外)、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和放射性制品。
2.四机窑及以下的平板玻璃、100万重量箱及以下的浮法玻璃。
3.铝合金门窗及装修品、铜铝家具及装饰品。
(八)机械工业。
1.易拉罐工艺设备。
2.机械部明令的淘汰型产品。
3.机械部公布要求限期淘汰的产品。
4.原机械委公布限制新建的产品。
5.行业规划外的各种汽车、摩托车。
(九)电子工业。
1.国家规划外的电子产品。
(十)其他。
1.未经有权单位批准的楼堂馆所。
2.国家明确禁止发展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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