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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关于启用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 新办公室北方节能住宅工程审核专用章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建办[1998]95号
  • 【发布日期】1998-04-09
  • 【生效日期】1998-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关于启用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 新办公室北方节能住宅工程审核专用章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启用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
新办公室北方节能住宅工程审核专用章的通知

(京建办[1998]95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北方节能住宅工程审核专用章,从即日起启用。今后凡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北京地区实施细则》(DBJ01―602―97)地方标准的节能住宅,外墙不使用实心粘土砖者,经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审核并在设计施工图纸上加盖此章后,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率为0%。否则,应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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