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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宁波市环境 保护局对烟尘排放超标企业进行整治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108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04-17
  • 【生效日期】1998-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宁波市环境 保护局对烟尘排放超标企业进行整治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宁波市环境
保护局对烟尘排放超标企业进行整治的通知

(甬政发〔1998〕74号1998年4月17日)

鄞县和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经委、劳动局,市政府法制局:
为加快烟尘排放超标企业的治理进度,经研究,决定授权市环境保护局对海曙、江东、江北区烟尘控制区内的烟尘排放超标企业进行整治,并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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