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皖政〔1998〕17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在全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一、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公正、文明和规范的行政执法形象,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全面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结合起来。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政府与部门的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二、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切实转换行政机关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手段与方式,在法律规范的监督制约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其基本方法与步骤,一是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精心制定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案、措施,量化执法考核目标。二是签订执法责任书,逐级分解执法目标与责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执法责任制。四是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严格评议和考核行政执法工作,奖惩兑现,对责任目标任务完成良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行不力、没有完成责任目标任务或法律执行效果没有明显改善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从有利于履行职责、有利于监督管理、有利于长远发展的需要出发,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队伍建设作出统一的规划和部署,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等方面全面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要有计划地开展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岗位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业务教育和敬业精神教育,培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和廉洁奉公的品格与作风,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恪尽职守的行政执法队伍。
四、各地、各部门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要定期进行自查和督查,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执法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执法和监督制度的建设情况、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资格认证情况、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执法评议考核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际执行效果。各地、各部门在做好内部检查监督的基础上,要自觉接受党委的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民主党派、新闻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律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工商联和工青妇组织广泛参与各类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还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把这项工作全面推向社会。
五、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从实际出发,与本地区、本部门已经形成的好经验与好做法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各具特色,重在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不断地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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