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 服务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
服务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1998]17号1998年6月10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公共救援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1998年2月19日全国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紧急抢险救灾,为民排忧解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基本任务
(一)重大紧急治安事件和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处置;
(二)重大交通、火灾、环境污染事故的抢险救灾;
(三)洪水、暴风雨、决堤、垮坝、泥石流、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
(四)煤气、剧毒物品爆炸或泄漏,供热、供气、供水管网的泄漏和电力、通讯设备事故的抢险;
(五)房屋倒塌、建筑工地伤亡事故的救护;
(六)车辆、船只、飞机失事的抢险救援;
(七)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遇有紧急危难的救助及群众咨询的解答;
(八)其他救援任务。
三、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基本任务,将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类型划分为6种,分别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实施。
(一)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处置。凡发生持枪杀人、抢劫、暴力劫车、劫机、劫船、劫持人质、袭击运钞车等严重暴力性案件,由公安部门负责调动指挥各警种警力全力追捕处置,同时报告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特别严重的恶性案件应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民航、铁路、港务、交通等部门接到公安部门通报后,要全力配合做好机场、车站、码头和公路的堵截工作;对处置中出现的伤残人员,包括在围追堵截中被击伤的犯罪分子,医疗单位均应及时接收进行医疗处置,并配合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要承担被当场击毙的犯罪分子的收尸工作,并按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到殡葬单位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二)重大紧急治安事件的处置。凡发生冲击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非法集资引起的群众性事件等,公安部门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并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事态的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有关部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报后,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化解矛盾,带回本系统、本单位参与事件的人员,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控事件的组织者和幕后策划人;因处置事件需要调用公交车辆疏散闹事人员时,公安部门应迅速调度,及时提供;对事件中遭到损坏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
(三)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凡发生重大火灾、交通、环境污染、房屋倒塌、建筑工地人身伤亡、煤气和毒气泄漏、水管爆裂、大型群体性活动挤死挤伤、船只翻沉、机车脱轨、飞机失事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公安部门要迅速调动警力进行紧急处置,维护好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并按救援需要通报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凡先于公安部门接到险情报告并投入抢险处置的有关部门,或负责处置某些特定事故的有关部门,在救援中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或其他力量投入,应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予以协调调度。医疗急救中心(120)要出动救护车,及时抢救伤员,有关部门要临场进行灾害事故的现场调查;其他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义务救援服务专业队伍投入救援服务。
(四)严重自然灾害的处置。凡发生洪涝地震、森林火灾、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分别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调度控制,邮电、电力、建设、交通、卫生、粮食、民政等部门和驻赣部队要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公安部门在调动警力投入抢险救灾的同时,要强化信息工作,及时打击各种现行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灾区治安秩序。
(五)群众求助事项的处理。凡人民群众遇有突发困难的求助,包括危重病人,落水,自杀,煤气、食物中毒,遭受侵害,意外伤情,水、电、气设施故障,儿童、老人、精神病人走失等求助事项,公安部门在调用警力参与救助的同时,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临场实施救助。现场组织工作由承担救助的有关部门领导负责,公安部门要协助维护秩序、保护现场等。凡公安民警救助送往医院的危急病人,医疗单位应先接收诊治,后办手续,对其中没有亲属在场的危急病人,应在救治后通知病人家属,按规定收取医疗费用。
(六)群众咨询事项的处理。凡群众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做好咨询解答服务工作。公安部门既要耐心解答属公安部门管辖问题的咨询,又要向群众说明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应如何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获得帮助。
四、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
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是一项事关千家万户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了确保这项事业的发展,必须把它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一)省政府建立江西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负责主持。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是:省公安厅、省邮电局、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劳动厅、省电力局、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南昌铁路局、省民航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教委、省体委、省广播电视厅、省环保局、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总队、江西日报社、省财产保险公司、省人寿保险公司。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参加联席会议,负责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并指定一个处(室)负责与省公安厅指挥中心联络。
(二)公安、邮电、卫生、建设、交通、劳动、环保、电力、水利、民政、人防、地震、消防、铁路、民航等部门,是全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指挥或支持、协作,共同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财政、教育、体育、新闻、保险等部门和驻赣部队,是全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相关介入单位,作为救援系统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参加必要的或特殊的救援服务行动。
(四)参与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责任部门要制订本部门开展社会救援服务工作的制度和实施办法。要设立群众求助投诉电话,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要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和必需的求援人员、救援工具、车辆、通讯设备等。在社会服务联合行动中,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心协力,积极主动地承担任务,不得推诿扯皮。
(五)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是全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联络中心,负责与省委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的联络工作,经授权后可下达有关指令,负责全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
(六)公安指挥中心定期对社会联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通报检查监督结果。对在处理群众求助和投诉中,玩忽职守、处理不力或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部门,要报党委、政府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省政府不定期召开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联席会议,吸取各责任部门开展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意见和措施。
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市、县政府要增加对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投入。
各地(市)、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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