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山西省重点污染源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山西省重点污染源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1998〕24号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四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以下简称《决定》及)《山西省贯彻〈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改善我省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确保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任务的完成,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达标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省是全国的能源重化工基地,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超重型的产业结构和我省特殊的地形条件,工业污染排放强度大,全省每平方公里污染负荷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全省10个主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部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有的超过三级标准。一些产焦、耐火、煅造、冶炼等工业集中区域污染更为严重。全省主要河流80%以上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一些河流流经的城镇乡村附近地区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使人畜吃水发生困难。因工业污染引发的环境纠纷日益增多。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实现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是国务院根据我国环境现状,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决策。根据规定,到2000年,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将被责令关闭、停产或转产。据统计,我省各类工业企业共计38392家,其中约四分之三存在污染超标问题,主要分布于焦化、冶金、电力、化工、造纸、建材等行业,量大面广,多数设备陈旧、老化,管理、技术落后,历史欠帐严重,治理难度大,且距2000年实现达标排放的目标已不足三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能有畏难情绪,要及早动手开展治理工作。通过企业达标,淘汰一批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实现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环境保护“九五”目标,使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其中,太原市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长治、晋城、运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大同、阳泉、朔州、榆次、临汾、忻州、离石空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三级标准要求;汾河太原阳兴河入口以上的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要求,以下的河段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其他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要求,晋祠风景名胜区、云岗地区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地市及各部门要把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对列入《达标规划》的工业污染源要依法分期分批,逐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同时明确治理内容、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标准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过去已由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中未明确其治理内容和考核指标的,要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予以补充。
对未列入本《达标规划》的其它企业污染源,由各地市县政府按每年不少于1/3的比例下达限期治理达标任务,实现2000年达标。
二、各地市要抓住企业改制机遇,大力推进产品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高工艺、设备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决定》和我省《实施办法》及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局、国家机械工业局三部委《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对停产、取缔、关停和淘汰的小造纸、小电镀、小炼焦、土烧结、小冶炼、小水泥等污染严重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布局原则的工业污染源,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淘汰、搬迁;对限期治理的要通过转变落后的和污染严重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能力,实现达标排放。
三、各级科委和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环保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推广使用与本省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实用技术,建设污染防治科技示范工程。提高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持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环保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超标排污者是达标排放的第一责任人,排污者是治理资金投入的主体,企业自筹的环保资金必须到位,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放松、拖延治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增加投入的机遇,积极争取多方投资。各级计划、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对企业解决污染所进行的技术改造、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要给予大力扶持,优先列入计划。
五、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工业污染源达标过程的监督管理,严重验收程序。经监测验收合格的达标企业,由省环保局发给环保达标合格证。达标企业必须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设施管理,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今年,已将各地市实施达标的任务列入了省长与各地市专员、市长签定的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省人民政府将于2000年组织全面验收。
六、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期完成达标任务的企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治理无望的企业,要按照《 环境保护法》及《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由政府按企业隶属关系作出关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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