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依法 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依法
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1998〕63号1998年10月13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强化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职能,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政府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运行,现结合全省政府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省政府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决议》为依据,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全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依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政令统一,令行禁止。
第三,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法行政工作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跨世纪发展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第四,必须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都要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原则,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力求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见实效。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行政管理法制化,廉政建设制度化,监督机制完善化,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为了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长远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抓紧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和制定:(1)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调整市场主体关系,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2)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明确法定的保障措施;(4)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大力推进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5)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6)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和人口发展管理,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7)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8)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9)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强化监督职能;(10)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11)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加强勤政廉政建设;(12)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水准;(13)促进科教兴省战略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和完善城乡人民医疗保障体系。通过以上立法工作,制定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我省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切实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与改革进程相适应,为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使权力。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执行。
1、要把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切入点。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相当严重,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认真查证、严肃处理;严格行政执法的权限、程序和纪律,树立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形象。
2、要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岗位,明确责任,定期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奖惩、任用、晋级的依据。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公安、工商、税务、建设、物价、农业、林业、教育、卫生、劳动、交通、环保、技术监督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要率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紧密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
3、要认真贯彻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各项制度。
(1)持证执法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清理、审查、确认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工作。从1998年7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主体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政治业务素质差、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调离原行政执法岗位;坚决禁止合同工、临时工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按照 行政处罚法和《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必须依法组织听证,以保证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正确实施,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国务院《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尽快落实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促使行政机关廉政执法。
(4)错案、执法过错追究和赔偿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 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或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被侵害的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明确监督的职责、权限和内容,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际工作中的正确执行。
1、要确定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对象。各级人民政府要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把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资源保护、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把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把查证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作为重要手段,经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推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
2、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审查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其中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要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责令其予以修订、废止。要认真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审查执法的权限、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对于违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变更或责令限期改正。
3、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依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督查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执法的申诉制度,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
4、要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及其业务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对于符合法定受案条件的,复议机构要积极受理,本着合法、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结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的层级监督作用。
(四)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建立学法制度,要熟练地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特别是有关经济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把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评议考核各级行政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必要条件。要建立政府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争取到2000年,全省公务员法律知识考核合格率、持证上岗率均达到90%以上。要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做到依法管理、合法经营。要突出抓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基层组织要抓好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通过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崇尚 宪法、遵纪守法的法制舆论环境。
(五)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依法治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帮助街道、村社等基层组织以及各类群众自治组织,大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基层的各项基础工作实现网络化、规范化,把城乡基层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厂矿、学校、商店、医院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要把依法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依法治理格局,为依法治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稳定。
1、继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严格考核,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各时期社会治安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斗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荣誉;强化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管理和教育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基层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搞好单位的自防自治、区域的联防联治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小区的活动,不断增强城乡基层组织对各类社会治安问题的控制、防范和疏导能力;要大力表彰挺身而出,勇于护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光荣,护法人人有责的崇高风尚。
2、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针对影响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坚决整治破坏森林、土地、矿产和水资源的行为以及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切实解决企业和农民负担过重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高度,深刻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现实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在近期内取得初步成效。
(一)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在年内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落实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使这项工作不断深化,取得成效。各级人民政府的一把手要带头抓,分管领导专门抓,各部门分头组织落实,务求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务。
(二)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建设。
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高度,从实现依法行政和实际需要出发,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和法律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以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建设。
(三)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都要把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常抓不懈。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采取多种办法和途径,对他们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各种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明执法纪律,切实强化监管,严肃处理行政执法人员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树立行政执法队伍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抓点带面,加强督促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在依法行政方案实施过程中,都要先确定一批单位作为示范点,先行一步,树立样板。要开展依法行政年和依法治理示范工程活动,在实践中探索总结成功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同时要经常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工作搞好得、成效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要提出批评,督促其限期抓出成效。
(五)主动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
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采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要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和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要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控告,对检举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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