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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11-06
  • 【生效日期】1998-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8年11月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已由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1998年11月6日起废止,现予公布。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请废止《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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