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 做好199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等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
做好199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等工作的通知
(1998年12月12日武政〔1998〕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2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998〕8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认真做好1999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中转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的实际情况,1999年度接收的对象为: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调整精简单位部分服现役期未满的1996年冬季以前入伍的义务兵;服现役满8年未满13年的志愿兵;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军区和海军、空军接收安排撤并降改单位士兵任务重的部队,部分提前1年退出现役的入伍前系农业户口的义务兵。提前退役的士兵,在其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中,须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接收时间: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工作原则上从1998年11月底开始至1999年2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志愿兵原则上从1999年4月1日开始,持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市、区县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前报到完毕。
全市城镇义务兵、符合接收条件的转业志愿兵的安置任务于1999年8月底以前完成。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安置部门应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好退伍士兵返乡后的欢迎接待工作,形成退伍光荣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和形势政策讲座,使他们认清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帮助他们进一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就业观念,消除思想顾虑,增强改革意识,增强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的信心,自觉执行安置政策,自觉服从组织分配。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安置部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开展各项技能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通过自身的努力,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关爱。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受灾地区退伍军人的家访工作,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扬退伍士兵的先进事迹,宣传国家的安置政策,特别要充分肯定、热情讴歌部队官兵今夏在我市特大洪涝灾害中,舍身忘死、气壮山河的英雄壮举,在全社会和全市人民心中掀起新一轮的爱国拥军热潮,为各行各业积极接收和安置退伍士兵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安置力度,妥善安排好城镇退役士兵。
城镇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要严格遵循“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办法,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应采取赶集会、人才交流、自我推荐等有效形式,使退伍军人进入劳务市场,逐步扩大“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安置范围。各区县安置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掌握用人单位的需求状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配计划。市直各单位和部属、省属驻汉企业、事业单位,及股份制、三资、私营企业单位都要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按照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指标,积极、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确保当年安置任务的完成。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自行制定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对于拒绝接收或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由同级安置部门按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收取有偿转移安置费。收取的转移安置费由安置部门管理,用于安置退伍军人。对拒绝接收且又不缴纳有偿转移安置费的,由市安置办报国务院军安办和省安置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同时,实行安置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即凡是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均无资格参加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和年度工作先进单位。
对于非本市入伍、符合政策易地安置的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必须自找接收单位,持主管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到市安置办办理安置和入户及粮油关系等手续。城镇退伍军人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分配资格,并按待业人员对待。
省和市下达的社会统筹安置计划指标,原则上应优先安排配偶在农村的转业志愿兵和二、三等伤残退伍军人、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功臣人员、城镇无业居民的退伍子女。任何地方、任何单位接收安排退伍军人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城市增容费、企业风险金、就业培训费等各种附加费用。
四、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中转运送工作。
武昌、江汉、江岸区人民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做好途径本市的退役士兵的中转、运送工作。铁路、交通、船运部门及各级城管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关心爱护子弟兵,帮助他们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保证退伍老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保证按计划落实车票和座位。各中转站、饮食服务行业要提高服务质量,热忱周到地为退伍士兵提供食宿、医疗、接待和短途运送等服务工作,保证他们安全顺利返回家乡。
1999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中转工作任务重、难度大,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困难。妥善安置这批退伍军人,对推进军队的改革和建设,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和充实安置机构,加强安置工作力量。市及各区县安置办要根据接收安置人员的实际人数,按每人80元的标准编造工作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划拨。民政、劳动、人事、公安、粮食等部门应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及目标责任制,确保本年度接收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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