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1998年12月15日甘政办发〔1998〕72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就业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大部分地县建立了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8900多名残疾人进行了就业培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750人,收缴就业保障金200多万元。但是,目前全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影响了《就业办法》的贯彻落实。为了进一步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实施 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依据。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到,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所采取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全社会劳动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实现残疾人回归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省有城镇残疾人25万人,他们大部分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其中13万多人尚未安置就业,生活极度困难。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真正关心残疾人的疾苦,认真实施《就业办法》,正确处理企业改革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关系,在当前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下岗分流,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残疾人的就业和生活困难问题会更大。因此,各级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投入更大精力,把依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乱摊派、乱收费严格区分开来,保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依据《就业办法》,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行目标管理,把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分配的任务指标(附件),与省政府残工委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探索,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要协助残联做好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认真贯彻实施《就业办法》,做好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义不容辞地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就业保障金。要对残疾职工实行优惠政策,尽量避免残疾人下岗;对已下岗的,要设法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并尽可能选择适合的岗位安置就业。同时,要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行政执法检查范围。
各级残联组织是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抓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向用人单位推荐、输送有一定文化和劳动技能的残疾人。
三、强化舆论宣传,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就业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经常性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甘肃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998-2000年任务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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