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999年3月2日深府〔1999〕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方案
依法行政责任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行政管理和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若干意见》,做好我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依法行政责任制以党的十五大报告精神为指导,遵循合法原则和效率原则,坚持事实求是、依法行政与深圳实际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我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初期以建立和完善制度为主,全面建立责任制后重点要监督实施,落实责任。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常务副市长李德成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宋枝旺、市法制局郝珠江、市监察局张伟雄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郝珠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范围
依法行政责任制的实施范围为我市行使政府外部管理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
由法律、法规授权或由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应建立和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1999年3月)
1.1999年3月上旬,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动员大会,宣读市政府《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若干意见》,由领导小组负责人作动员讲话,具体部署和安排建立责任制的工作。
2.3月中旬,由市法制局组织各部门考察有关单位建立和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开展的情况,学习和交流经验。
3.3月下旬,各单位要根据市依法行政责任制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本部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动员、学习和宣传工作。
(二)对照检查和调查研究(1999年4-5月)
1.单位自查。从1999年4月份开始,各单位根据依法行政责任制的标准和要求,对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现状进行全面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并于5月底前将对照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报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摸底。市地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检查摸底,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问题;(2)行政执法主体方面的问题;(3)行政执法行为方面的问题;(4)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问题;(5)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问题。办公室根据摸底检查的情况指导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
(三)整改和全面规范(1999年6月-12月)
从1999年6月开始,各单位根据依法行政责任制的标准和要求,在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整改,全面清理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
(四)考评总结(2000年1-3月)
200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和市监察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制考评办法》,对各单位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3月份,召开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总结大会,总结一年来全面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开展的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后,应当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若干意见》中确立的标准和要求,把依法行政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通过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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