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稽察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稽察的紧急通知
(市政发〔1999〕37号1999年3月11日)
为了贯彻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我市的重点工程质量建设和管理,市政府决定组织有关部门,在近期对全市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稽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目的
通过对我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加大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监管力度,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的发挥,确保工程质量。帮助项目单位建规立制,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并为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稽察范围和稽察方式
稽察范围:近期主要是稽察有国家出资、群众集资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
稽察方式: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稽察。本次集中稽察的市管重点项目(名单见附件一),由市计委组织稽察组进行检查;各部门和区县所辖的、未列入本次集中稽察项目名单的重点项目,按照重点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部门和区县组织检查;对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项目,由各企业进行自查。
三、稽察时间
项目稽察作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一项主要的经常性工作,今后将按计划、按步骤有序地开展下去。此次集中稽察时间初步定于从3月中旬开始,具体项目检查日程由市计委另行通知。
四、稽察内容
(一)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稽察各项审批手续和文件是否完备,开工建设条件是否具备,稽察项目是否有擅自简化基建程序和化整为零、越权审批的情况。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运行情况。是否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是否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的组织和过程及最终定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有无在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情况;有无转包、分包等现象,参建单位资质审查是否严格。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和运转情况。工程质量管理领导责任人、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人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时报送工程项目质量月报。检查质量监督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情况。检查工程监理单位质检工作记录。
(四)建设资金使用安排情况。有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问题;有无挪用建设资金和超标建设办公楼、宿舍楼,购置豪华办公设备、小汽车;有无随意更改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标准。是否健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反腐执法检查。建设项目中有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侵吞挪用资金等违法、腐败行为。
五、稽察组人员组成
此次重点项目稽察工作组由市计委牵头,市计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必须有一名主管领导参加,同时要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一名工作人员参与。在稽察期间,稽察组成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六、稽察结果和整改处理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稽察组做好稽察工作,如实反映稽察项目所存在的问题。市计委要把此次集中稽察的项目所反映的问题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对于各部门和区县的自查项目,有关单位要认真填报《1999年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自查)表》(附件二)并抄送市计委。针对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妥善地进行完善和整改。
七、几点具体要求
(一)对于这次稽察工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重点项目单位要正确认识,认真对待,严禁消极应付,弄虚作假,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参加稽察的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从严把握政策界限,真实、客观地将发现的问题清理出来。要严格组织纪律,不得向项目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要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检查和为有关责任人说情、袒护、开脱责任的行为。
(二)为掌握项目的具体情况,稽察组在听取有关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后,将直接进驻所选定的项目现场进行检查,请各项目单位为此专门配备一名稽察联络员。
(三)稽察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由稽察组各参加单位自行解决。
联系单位:市计委项目办
联系人:惠应吉
电 话:7296685
传 真:7214132
附件一:稽察项目名单
附件二:1999年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自查)表(略)
附件一: 稽察项目名单
一、集中稽察项目:
西安黑河引水工程(见子河输水渠道)
西安护城河综合治理工程
西安北石桥污水处理厂
经济适用住房
西安至蓝田高速公路
西万公路(西安至沣浴口段)
商品粮基地
西安粮库
渭洛河治理工程
城市防洪(团结湖治理)工程
西安市水土保持工程
城运村体育馆工程
西安图书馆工程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市中心医院门诊楼
二、自查项目:由各部门和区县自定并将项目名单报市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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