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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5
  • 【发布文号】市政办发[1999]52号
  • 【发布日期】1999-04-13
  • 【生效日期】1999-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52号1999年4月13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广大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稳步推进这项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此,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确定为:1999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我市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贯彻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明确认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信念,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增强搞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努力把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国务院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要在把握以上原则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认真测算,科学论证,制定好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特别要注意从我市的财政能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收入水平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明确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同时,解决好特殊人员(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伤残军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的医疗保障问题。总之,要使各项政策和措施既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则和政策,又适合当地的实际,既科学严谨,又简便易行,切忌盲目攀比保障水平。

三、分步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和稳定的大事,一定要做到积极稳妥,分步实施。起步的覆盖面要宽,包括全市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实施的范围要先易后难,从小到大。先经济效益好、资金承受能力强、基础管理工作好的单位,后经济效益差、承受能力弱、基础管理工作落后的单位。据此,我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准备工作从今年年初开始。参加市级统筹的8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将在7月1日实施;长安县、户县、周至县将在10月1日起实施;蓝田县、高陵县将在12月1日起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3月上旬至4月中旬),主要是进行调研、测算和拟定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第二阶段为报审完善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主要是研讨论证实施方案及各项配套办法,落实有关配套措施。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后按规定报审。同时,确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5月下旬报省医改办审批。第三阶段为实施提高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主要是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实施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层层举办培训班,培养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基金收缴、支付运行体系等。各县要认真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报市医改办同意后,按以上步骤安排实施。

四、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各部门利益的调整问题,在这项工作的推进中,需要做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及各县要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对参加医改的行政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医改理论及实际操作的培训,提高医改管理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地开展医改的宣传,做到既要宣传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又要向广大群众讲清有关政策,动员和组织所有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这项改革,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互为条件,相辅相成,两项改革必须配套进行,只有通过改革医药卫生体制,强化医疗服务管理,从根本上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才能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当前,要认真落实全国医改工作会议上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市的各项配套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药品目录管理等办法,确定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研究制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配套文件。在医疗费报销范围内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实施前,要继续加强对公费、劳保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坚持不予支付。同时,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松对公费、劳保医疗工作的管理,更不得有意识积压矛盾,为新制度出台制造障碍。对违反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新制度出台时,要制定好衔接政策,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使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六、切实加强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扯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既细致又复杂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安排。市政府成立了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及市劳动局、卫生局、财政局等11个部门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原由市卫生局、财政局、体改委等部门承担或参与的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统一归劳动部门管理。市卫生局、财政局、体改委、工商局、化工医药局等部门抽调人员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各级劳动、财政、卫生、医药、物价、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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