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广东省第二批整顿及撤销的二类口岸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广东省第二批整顿及撤销的二类口岸名单的通知
(粤府〔1999〕38号)
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驻粤口岸检查检验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国函〔1998〕74号)精神,根据在广东省进行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工作试点的要求,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公布我省实施整顿及撤销的二类口岸名单:
一、实行整顿的二类口岸
江门市:台山市沙堤起运点;
阳江市:阳西县溪头港装卸点、沙扒港起运点;
湛江市:廉江市营仔港装卸点、遂溪县北潭港装卸点、雷州市流沙港装卸点;
茂名市:电白县博贺港装卸点;
揭阳市:惠来县靖海港装卸点;
汕尾市:陆丰市甲子港装卸点;
肇庆市:四会市马房装卸点。
上述二类口岸,自公布之日起停止运作,并进行整顿。需要恢复运作的口岸应按有关规定整顿完毕后,由省口岸办会同海关等查验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确定。
二、撤销的二类口岸
广州市:石门起运点、广化厂起运点;
东莞市:石龙装卸点、望牛墩装卸点、洪梅起运点、新民起运点;
中山市:横门气库码头装卸点、小榄西区机砖二厂起运点;
江门市:新会市沙堆起运点、龙口山起运点,台山市烽火角装卸点;
惠州市:惠东县盐洲装卸点。
撤销的二类口岸自公布之日起停止一切运作。
对于在建或筹建的佛山市三水港装卸点、云浮市郁南县南江口装卸点、中山市神湾装卸点、珠海市金海岸装卸点、阳江市闸坡装卸点,由省口岸办按照清理整顿的原则和要求,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重新确认,符合条件的,建成后由省口岸办组织驻省口岸查验单位验收合格后对外开放。
以上决定,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口岸办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