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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豫政[1999]49号
  • 【发布日期】1999-06-18
  • 【生效日期】1999-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豫政〔1999〕49号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

省计委组织有关部门制订的《河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一、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现状
我省地处山丘向平原、暖温带向亚热带双重过渡地带,又是黄河历次改道和泛滥的主要地区。建国以来,全省人民发扬愚公移山精神,开展了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整治山河活动,先后实施了黄河故道防护林工程、山区小流域治理工程、旱地农业工程等,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973平方公里,修梯田、建坝地72.4万公顷,修建各类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50万座,人工种草14.7万公顷,人工造林保存面积120多万公顷,封山育林35.8万公顷,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9.7%。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致使生态环境在治理的同时继续恶化,主要表现在:
--水土流失现象日趋严重。目前全省尚有水土流失面积34631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山丘区总面积的44.1%。近年来,全省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60平方公里。
--荒山面积大,风沙危害加剧。全省尚有近100万公顷的宜林荒山尚未绿化;平原地区流动半流动沙丘上升到4万多公顷,还有66.8万公顷的沙漠化土地缺乏综合治理,风沙危害的程度呈上升趋势。
--森林无证采伐、滥伐、盗伐现象屡禁不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现象日趋严重。全省近10年来有11.76万公顷森林植被和2.24万公顷防风固沙林被毁,降低了其防风固沙、蓄水保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生态功能。
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给我省经济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剧贫困程度。我省34个贫困县中,有29个县水土流失严重,恶劣的生态环境是当地群众贫困的主要根源。二是加剧耕地等资源的衰竭。据有关部门测算,豫西黄土丘陵区每年因沟蚀毁减耕地3万公顷;全省每年因水土流失造成土壤流失量达1.2亿吨,相当于损失掉2.4万公顷的耕地,流失掉的土壤中NPK养分含量折合成标准肥约100万吨,比全省山区每年施用的化肥总量还要多。三是加剧自然灾害的发生。由于降雨量的减少和水土流失,河道、水库淤积越来越严重,黄河流域的伊河、洛河及沁河河床已抬高1.8米左右,淮河流域的沙河等河床已抬高0.9--2.25米,近年来一些河流发生小洪水、高水位、多险情、大损失的严重情况,就是上中游水土流失淤积河床、泄洪不畅的结果。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目标,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紧紧围绕我省生态环境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期治理,以科技为先导,以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为突破口,实行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国土整治、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结合,各种治理措施科学配置,相互协调,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坚持连片集中治理,发挥规模效益,努力做到建设一片,成功一片,保护一片、受益一片;
--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各类治理措施要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价值、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长期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坚持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认真贯彻《 农业法》、《 森林法》、《 草原法》、《 水土保持法》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轨道;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大力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努力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依靠广大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生态环境建设投入机制。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规划,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实现中州大地山川秀美。按照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按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规划:
(一)近期目标。从现在起到2010年,用大约12年时间,坚决控制住人为因素产生的水土流失,全省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环境比较恶劣的黄河中游等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和沙丘区的治理初见成效。主要奋斗目标是:到2010年,新增加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600平方公里;完成造林合格面积106万公顷,4万多公顷流动半流动沙丘全部用林草固定;新增森林面积58万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改造坡耕地26.8万公顷,退耕还林还草3.2万公顷,高标准农田林网面积占宜林网面积的85%;建设一批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和生态农业工程;新增自然保护区14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1%,基本遏制住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二)中期目标。从2011年--2030年,大约用20年时间,使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观。主要奋斗目标是:全省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初步整治,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000平方公里;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30%,森林资源分布比较合理;改造坡耕地42.5万公顷,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25度以下坡耕地全部实现梯田化;旱作农业、节水农业技术在大部分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
(三)远期目标。从2031年--2050年,全省建立起基本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实现中州大地山川秀美。这一阶段主要对已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进一步完善、巩固,提高治理标准,把大部分梯田建成高产稳产农田,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35%左右。

三、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布局
我省地貌条件复杂,区域差异较大。西北部是太行山地和丘陵,且多为石质山地,山势险要,起伏较大,植被稀少,干旱和水土流失较为严重。豫西山地和丘陵,多为黄土地貌类型,水土流失极为严重,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南部大别山区,植被较好,但不少地方也存在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东部平原地区,尤其是黄河故道和黄泛区,分布着众多沙丘沙地及岗地,仍有不同程度的风沙危害。针对上述特点,参照国家划分的生态环境建设类型以及我省农业、林业、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等规划和区划,将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分为六大区域:
(一)黄河中游地区:包括三门峡、洛阳、郑州、焦作、济源5个市的25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30104平方公里。这一地区是我省生态环境问题最为严重的地区,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151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1/3。这一地区十年九旱,不仅农业广种薄收,产量低而不稳,而且常常发生人畜饮水困难,使一部分农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是我省贫困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这一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以县为基本单位,把建设基本农田作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集中连片,综合治理。陡坡地要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恢复和增加植被。在塬、梁、峁和丘陵、沟坡上营造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在水利条件较好的河川两岸营造生态经济林和用材林。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大力兴修水窑、水池、小水库等蓄水工程,解决人畜吃水问题。发展雨水集流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普及旱作农业技术。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积极发展林果和食用菌产业。要大力发展节粮型畜牧业,并注重解决林牧矛盾,实现以草养牧,以牧促林,林牧业共同发展。
(二)长江上中游地区:包括南阳市和驻马店地区的12个县(区),土地总面积24850平方公里,现有水土流失面积7181平方公里。这一地区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是:人口集中,坡耕地面积大,耕作粗放,林草稀少,滥垦、滥挖、滥牧现象严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改造坡耕地为中心,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变单一粮棉生产为农林牧相结合,禁止陡坡开荒,大力发展经济林、薪炭林。在丹江口库区、鸭河口库区要重点营造水土保持林。
(三)淮河上游伏牛山区:包括许昌、郑州、平顶山、驻马店4个地市21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21911平方公里,现有水土流失面积7970平方公里。这一地区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是:坡耕地及荒山面积较大,特别是低山丘陵区,由于垦殖不合理,植被破坏严重,水资源缺乏,干旱威胁较大。这一区域又是我省的暴雨中心地带,极易形成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加大封山育林与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搞好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积极发展林果业;兴修塘堰坝工程,拦蓄地表径流;闸沟造地,整修梯田,扩大基本农田;调整作物结构,发展旱作农业和节水灌溉。
(四)桐柏、大别山区:包括信阳、南阳市的13个县(区),土地总面积24103平方公里,现有水土流失面积6018平方公里。这一区域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丘陵地区表风化物疏松,降水较多,降雨强度较大,现有林种结构不合理,加之滥伐森林、滥垦耕地,常因降雨造成水冲沙压良田,泥沙淤积塘库。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实行封山育林,设立天然次生林保护区,恢复和保护林草植被,采取乔灌草混交,立体种植;整修梯田、塘堰坝,对坡地茶园、“久水田”、“落河田”进行改造,防止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五)太行山区:包括安阳、鹤壁、新乡、焦作4个市的13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11120平方公里,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432平方公里。该区域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是:谷深坡陡,土薄石多,干旱缺水,植被稀少,森林覆盖率只有5.55%,是全省山丘区林草植被最稀疏的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加快荒山绿化步伐,在海河上游重点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大力开展兴修梯田、修建水窑、水池和防洪固地工程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推行和普及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技术和抗旱造林技术。
(六)平原风沙区:包括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郑州、开封、商丘、周口、许昌等10个地市的43个县(市、区),共有沙漠化土地面积68万公顷,其中流动半流动沙丘面积4.3万公顷,是平原农区中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以营造防风固沙林和农田防护林为重点。突出抓好同现有流动半流动沙丘的防风固沙林建设,尽快将毁林种地的防风固沙林退耕还林还草,增加沙区林草植被;围绕城市市区和主要铁路、公路干线开展绿化美化工作,实施城郊生态防护林工程和绿色通道工程,减轻风沙对城镇和交通干线的危害;调整种植业结构,将目前的“粮-经”二元结构调整为“粮-经-草”三元结构;同时要大力发展沙区畜牧业,改良土壤,发展节水灌溉,控制荒漠化扩大的趋势。
上述六大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是全省的总体布局,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和阶段性安排,以及我省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将选择那些对实现近期目标最为重要、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以及平原沙丘区的重要县市,优先进行综合治理,力争在短期内有新的突破。其他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除继续抓好目前正在实施的太行山区绿化、淮河上游防护林、沙区造林、淮河流域和太行山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生态农业试点等各类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外,将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和我省的财力情况,分期予以实施。

四、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世纪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和安排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事宜。计划部门对生态环境建设要统筹规划,综合平衡,搞好组织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能分工,加强行业指导和工程管理。财政、金融、土地、环保、矿产、科技等部门都要积极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二)增加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水土保持、营林工程、生态农业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省级投资主要用于对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地区性的建设项目,由市地、县负责投入。小型建设项目主要依靠广大群众劳务投入和以工代赈,并广泛吸引各方面投资。
各市地、县要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作出长期安排,在安排基本建设投资、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时,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积极争取国外资金,用国外的长期低息贷款安排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种投资主体向生态环境建设投资。要大力开展义务植树种草活动,继续完善劳动积累工制度,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闲时间组织群众开展生态环境建设。
(三)提高法制观念,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认真宣传《 森林法》、《 水土保持法》、《 草原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舆论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建设。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设计中充分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报告,安排相应的建设内容;工程验收时,要同时检查生态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严禁毁坏林地、侵占湿地、污染水资源、浪费土地,违法者必须追究责任。同时,对生态环境建设要设立重点监督区和重点保护区。
(四)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生态环境建设必须把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农业、林业、水保等科技研究和开发机构,要围绕生态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开展科技攻关,争取在一些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并且要巩固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为各地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技术服务。要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使他们大部分都能了解和掌握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科技知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和推广规范化的技术规程。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路子,办好各类试验示范区。
(五)稳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认真搞好退耕还林和“四荒”承包工作。
毁林开荒、乱占林地、过度放牧、陡坡种植是水土流失的根本原因。从现在起,要尽快将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减轻经济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压力。同时,要高度重视封山植树、天然林保护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的总量和质量,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的治理和合理开发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地、县要继续推进“四荒”承包改革,加快开发和治理,切实保障开发者的合法利益,允许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允许不同经济成份主体购买“四荒”使用权;允许购买使用权的经济主体按照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经营“四荒”土地;允许“四荒”使用权一定50年或更长时间不变。治理开发成果允许继承转让,国家征用时,要对治理成果予以补偿。不论哪种承包形式,都要严格按合同执行,因未履行合同规定需要变更承包主体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对“四荒”承包治理项目,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要尽可能提供优惠条件。
(六)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程立项、审批、实施、质量监督与工程验收等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各市地、县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重点建设工程的设计,要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做好经济、技术上的评估和论证。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允许不同经济主体参与投标建设。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布的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逐步引入工程监理制度,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已建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完善管理责任制,使之发挥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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