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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做好 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发[1999]28号
  • 【发布日期】1999-07-20
  • 【生效日期】1999-07-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做好 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做好
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1999〕28号1999年7月20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教委、省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工作的意见
(省教委、省计委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扩大1999年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紧急通知》(计电〔1999〕62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计划的通知》(〔99〕教电2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地方普通高等教育将在原定的招生计划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为确保扩招工作顺利进行,并保证今后我省高等教育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招规模
从江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为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全民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缓和高中毕业生升学矛盾和减轻就业压力,综合考虑高等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容纳能力等因素,我省今年地方普通高等教育在原定招生计划27500人(普通本专科24000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2000人、电大普通班1500人)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计划9000人。其中:普通本科6000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3000人。

二、扩招计划的安排原则
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规模,是实施“科教兴赣”战略的重要措施。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是做好扩招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积极稳步地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扩招工作,保证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扩招计划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院校。扩大招生要与今后教育持续发展和社会对高校毕业生及其所学专业的需求紧密结合,要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与教学秩序稳定。对具有招生能力、办学条件基本能满足扩招需要、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等院校和重点建设的学科,其扩招计划给予优先、重点安排。
(二)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99〕教电246号文有关“各地、各部门不能跨越隶属关系调整招生计划”的规定,本科扩招计划安排在8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和4所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本科院校(江西财大、华东交大属于部属高校,其扩招计划由其主管部进行安排)。同时,考虑我省高中阶段考试师资紧缺以及部分师范专科学校正在申报设立师范学院的实际情况,安排5所师专在原已办本科班的基础上,各扩招一个本科班。
(三)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意见的通知》(赣府发〔1999〕24号)精神,今年我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计划(包括扩招计划)由已批准试办高职的13所院校及部分条件比较好的成人高校和新设立的3所职业技术学院承担。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必须有利于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所需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教发〔1999〕2号文件中有关“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也可招收少量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规定,考虑我省“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毕业生)报考高职人数的实际情况,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计划总数5000人,共安排“三校”生招生计划1000人。

三、扩招的政策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落实发展高等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当务之急是积极创造条件,解决高校扩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在建设用地、项目立项、工程报建、水电增容、规费减免、环境整治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特事特办,实行从优从宽的政策。
(二)各高等院校要以对学生、家长以及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这次扩招工作,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凡承担了扩招任务的院校,要与学校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要把扩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到实处,保证新生能按时入校,保证学生都在校本部上课,保证主要的教学生活设施不可缺少,保证主要的教学环节能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保证教育质量和教学秩序的稳定。要切实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现有师资潜力,提高现有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利用率。认真清理挤占校内普通学历教育资源的助考班、补习班。积极推进城市学校实行走读制。加快推进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办学成本。鼓励高等院校通过引资、贷资的方式建设学生公寓,允许在学校周边地带租赁条件较好的用房统一安排扩招学生住宿。
(三)切实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在确保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的同时,根据中发〔1999〕9号文件中有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的规定,今年我省普通本科扩招的学生,按培养成本的70%左右计算,除按正常的学杂费标准缴费外,平均每个学生需一次性缴纳教育培养费1.5万元。根据不同的专业,所需缴纳的教育培养费应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委制定报省政府批准。要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禁止乱收费。收取的教育培养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和学校财务收支计划,主要用于学校教学生活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改善办学条件,增添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适量用于奖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超工作量补贴和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包括扩招的学生)平均每生每年缴纳学费5000元,根据不同的专业,所缴纳的学费应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赣府发〔1999〕24号文件的规定,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委制定,报省政府批准。
(四)逐步建立适合高校特点的运行机制。高等院校可根据社会需求、专业特点及国家制定的专业目录,自主决定招生专业及系科招生比例。允许高等院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省下达的扩招计划和报考生源的情况适当调剂录取(最大幅度不超过10%)。扩招生源与安排的招生计划相差较大的高等院校应按程序及时报省教委、省计委进行调整。鼓励教授、副教授到第一线教学。对教师超工作量教学,实行“优劳优酬”。建立和完善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贴和贷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开展勤工助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普通高等院校扩大规模招收的本科生,其在校及毕业后的待遇与原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一样。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待遇均按赣府发〔1999〕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为确保高等教育扩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教委、省计委将组织力量对扩招任务比较重的高等院校进行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视情调减其招生计划并通报批评。省教委还将加强对高等院校教学质量的评价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和招生机构在招生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精心组织好报名录取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服务措施,以保证今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的扩招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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