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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陕西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5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07-27
  • 【生效日期】1999-07-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陕西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陕西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99年7月2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议案,决定: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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