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外经贸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外经贸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外经贸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外经贸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字〔1999〕176号1999年9月1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外经贸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外经贸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外经贸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最近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六届八次全委会议和全国外经贸年中工作会议,就如何做好外经贸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把这两次会议的精神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外经贸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当前外经贸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的外经贸工作虽然面临着很多不利的因素,但也面临着不少有利的条件。国家把“各方百计扩大出口和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做为刺激经济增长的六项重要工作之一,并采取了不少新的政策措施,为做好今后的外经贸工作创造了比较优越的政策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类外经贸企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外贸出口和吸收外资在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全局出发,把握有利时机,千方百计完成今年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任务。
首先,要在自身努力的同时,用好、用足现有各项政策。全区外经贸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振奋精神,自加压力,知难而进。要认真学习研究,吃透精神,用好用足用活目前国家已经出台的支持出口和鼓励外商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此,一方面,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把各项外经贸政策的宣传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主动向各类外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原原本本地介绍有关政策措施,让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掌握政策,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好现有政策;另一方面,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各类外经贸企业要注重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及时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
其次,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扩大出口和吸收外资的整体合力。外经贸发展涉及到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国家各项外经贸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计委、经贸委、财政、金融、海关、税务、外汇、商检、边检、民航、铁路、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现场办公等方式,共同研究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出口环境,保证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扩大出口的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地缘和口岸优势,突出抓好向北开放工作
1.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企业对俄、蒙和东欧市场进行调研,积极开展展销和宣传,进一步开拓俄、蒙及东欧市场,根据市场变化的特点,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引导区内食品、轻纺、电子等企业开发生产更多的适合俄、蒙居民消费的产品。
2.要坚持实施一般贸易、易货贸易、旅游贸易、边民互市贸易以及承包劳务并举的方针,努力提高与俄、蒙及东欧国家开展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3.近期,由外经贸厅会同财政、地税、金融部门制定出台税收、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简化劳务出境手续,鼓励相关企业组织有一定技能的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与俄蒙的劳务合作。
4.自治区物价、纠风办、口岸管理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整顿满洲里、二连等各口岸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换装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现象,保证货畅其流,保护进出口企业的利益和积极性。
5.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政府要会同当地海关、商检及金融部门继续完善旅游贸易出口统计问题,将我区旅游贸易纳入对外贸易的正常统计轨道,以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出口退税。
(二)加速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
1.支持和鼓励一批优势产品、优质名牌产品出口。继续为我区的鄂尔多斯集团、鹿王集团、仕奇集团等一批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争取纺织品被动配额,把国家切块给纺织品生产企业的被动配额全部分配给生产企业。
2.运用多种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要积极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信贷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有利于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技术产品出口项目,银行在出口信贷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倾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减免相应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重点企业、技术发明人、技术持有人、开拓国际市场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制定科技兴贸实施计划,落实一批科技兴贸生产基地、重点企业、重点商品。
(三)继续实行鼓励生产企业扩大自营出口的政策,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1.放宽私营生产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的标准,在注册资金、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等方面降低对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的限制。
2.进一步放宽对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放宽审批自营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和扩大在进出口经营范围。为达到条件的生产企业申报进出口公司。
3.对有条件的各类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给予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和设计咨询等外经经营权。
(四)扶持一批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商品
1.自治区外经贸厅将对鄂尔多斯、伊化集团、鹿王、包钢、包铝、九九集团、包头糖厂、赤峰宏峰集团、赤峰制药厂、华蒙金河集团等十大重点出口的出口运行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指导,并在许可证、广交会摊位和资金使用上予以重点倾斜。
2.继续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采取措施,深度开发港澳台、日本、韩国、东南亚等传统市场,进一步挖掘俄蒙市场的潜力,努力开拓中东、拉美、非洲及东欧市场。
3.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煤炭、玉米、活畜(活牛、活羊)、肉类(牛肉、羊肉、马肉、鸡肉)、稀土、羊绒及其制成品等6个重点商品的出口扶持力度。积极帮助出口企业解决配额管理商品出口配额。继续申请争取玉米、煤炭出口自营权。加快锡盟活羊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并报请国家尽快批复立项,以形成规模出口,降低出口成本,稳固我区对中东活羊出口市场。建议外经贸部取消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实行一般出口许可证管理,并恢复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发证。抓好钢材的“以产顶进”工作。
(五)规模加工贸易管理,继续鼓励开展加工贸易
1.做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广大加工贸易企业尽快熟悉政策,消除疑虑,增强信心。
2.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尽快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使用国产料件。
3.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努力加工配额限制的产品;加大与俄罗斯开展森林采伐合作的力度,争取更多的合作项目。
(六)积极鼓励和支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国产设备、技术和原材料出口
1.积极引导和鼓励我区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生产组装自己的产品,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培育自己的品牌。支持企业参加境外招标活动,组织市场考察。
2.各级外经贸行政部门要加强市场调研,主动与各驻外经贸机构联系,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选好项目和合作对象。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为企业提供各种便利。
3.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资金、税收、外汇管理、外派人员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政策的效应。
三、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具体意见
(一)改进招商引资方式,鼓励以商招商。通过我国、我区驻外机构和外国驻
华经参处、商务处及各大公司驻华办事处等机构进行代理招商;利用国际互联网和在国内外有知名度的网站实现网上招商,并逐步建立自己的网站。把北京、大连、厦门和香港作为我区对外招商的重点门户,大力宣传内蒙古,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区投资。
(二)积极拓宽引资渠道,开辟新的外商投资领域。依据我区的产业特点,以基础设施、“四大支柱产业”、“三大优势产业”为主导对外招商,重视产业关联度大的高科技领域的对外招商。力争使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利用外资有所突破;力争使高科技领域利用外资有所突破;促进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在零售商业、旅游业和对外贸易试点行业上有所突破。
(三)密切同跨国公司的联系,特别要重视发展已在我区有较大投资的美国西湖公司、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英国道森公司、美国西迪斯公司等跨国公司的关系。有重点地推动国有大型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我区投资,以拉动其产业链前后端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特别要重视投资软环境的改善。积极治理“三乱”,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办好已建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使其起到示范作用。要积极推进我区法制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环境、经营环境等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改善。
(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改变现行的项目审批编号和备案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六)积极支持呼市如意、金川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促进其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形成和完善国际化、现代化的社区投资环境,争取尽快将两个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我区外向型经济的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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