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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依法治市五年
  • 【发布单位】831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10-25
  • 【生效日期】1999-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依法治市五年

重庆市依法治市五年

(1999-2003年)规划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重庆市第一次党代会和第一届人大会议提出的开展依法治市的重大决策,确保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和市委、市人大关于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决议,现提出重庆市依法治市五年(1999-2003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三大战略任务”和“四件大事”,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地方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法律普及与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着手,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市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和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确保依法治市规划的具体要求得以落实。
2、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促进和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3、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的原则。依法治市,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市的主体。
4、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以 宪法为根本活动,在各自的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5、坚持民主法制教育与民主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要把学法与用法、立法与执法、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使市民的素质适应新重庆的发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需要。

二、目标和任务
(一)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目标
为了实现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通过五年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符合重庆实际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行政规章,使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政执法达到秉公、严格、文明的要求,公正司法水平显著提高,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法制宣传教育使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确增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行各业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治理成效显著;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依法治市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依法治市工作的主要任务。
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完成规划所确定的任务,认真实施全民普法,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上下功夫。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要熟悉 宪法、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自觉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从业,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的能力;全市大、中、小学校都要开设法制课,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具有与年龄段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能力;全市市民要自觉学法用法,履行法定义务,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依法治市。“三五”普法结束后,按照中央和市里的要求和部署,建立、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使法制宣传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加快地方立法和依法建章立制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制定、修订、完善与重庆直辖市工作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要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制定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规章,抓紧清理、修订行政规章工作,以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建章立制,依法规范部门职能,把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初步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3、加强司法工作,严格依法办案,强化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和检察权,秉公办案、严肃执法,充分发挥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员、维护稳定、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理顺行政执法关系,依法行使职权,要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公开性、准确性、权威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司法、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认真实施国家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法律服务网络,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律师事务所、公证、仲裁机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资信评估等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所的工作,健全民间纠纷的调处机构,减少刑、民案件的发生,使法律服务日益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安定团结、社会稳定服务。
5、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公务、廉政建设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对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实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检查、监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强化审计、监察监督职能;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审判监督,维护法律尊严;人民群众要用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加强对依法治市开展过程中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依法治市过程中的舆论监督,促使依法治市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6、积极推进基层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以及各行各业要按照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依法治理标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区县(自治县、市)、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依法治街、依法治校、依法治企等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要针对社会生活、生产经营和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依法治理。逐步形成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为目的,以依法治市、治区县(自治县、市)为主体,基层依法治理为基层,各行各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各个层次纵横结合的依法治理网络,力争到2003年全市依法治理面达到80%以下。

三、实施步骤
本规划自1999年起到2003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999年-2000年。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依法治市的宣传、发动及充实、调整各级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依法治理规划,抓好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00年1月-2002年。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规划和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年度计划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2003年1月-2003年12月。上半年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逐步检查、考核依法治理规划的落实情况,下半年由市城组织考核、验收,总结全市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表彰先进,提出新的要求,推动依法治市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各区县(自治县、市)都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依法治市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二)市委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市人大作出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市人民政府、市级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中心工作制定每年依法治市工作计划。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应制定、充实依法治理规划,报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本部门依法治理(或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错案追究制实施意见,报市人大审查,并报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街道)、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等依法治理标准,规范全市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宣传、大造声势、广泛动员,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认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应围绕依法治市在电视上作专题讲话,新闻宣传机构要定期报道宣传,搞好依法治市舆论导向工作。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召开干部群众动员会、报告会、座谈会、深入宣传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市的目的、意义。使市民积极投身到依法治市的宣传和实践中,形成良好的依法治市社会氛围。
(六)采取切实有效方法,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企业经营领导的法律知识学习。建立规范的学法制度和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依法理财的能力,使之成为依法治市的带头人,用言行引导市民积极参与依法治市。
(七)抓好试点工作,促使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扎实、规范地开展。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若干试点单位(另行发文通知)进行试点。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不同类型的试点单位。注重依法治理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使试点单位通过扎实工作,取得成效,为依法治理提供典型经验。
(八)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督促、监督和检查。依法治市是全民参与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市的主体。人民群众依据宪法和法律对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的监督,是实现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新闻舆论单位要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使依法治市工作健康、有序深化开展。
(九)保证依法治市所需经费落实到位。依法治市工作要深入、有效、扎实地开展,离不开经费保障。各地应将依法治市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发展而逐年提高并保证落实到位。

五、组织领导
依法治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市委的统一领导和市人大监督下进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评的内容,坚持统一领导、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依法治理工作一直延伸到基层、行业,形成整体的组织网络。
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是依法治市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依法治市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都要健全和加强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充实办事人员,配备精干工作人员;“一府两院”应结合各自情况组织、指导本系统、本部门抓好执法责任制、公示制、执法、司法错案追究制、督察制的建立健全工作,使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落到实处。
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充分认识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意义。要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工作的统一部署,联系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的实际,围绕中心工作,抓重点、抓难点,解决实际问题,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为新重庆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在重庆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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