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602
  • 【发布文号】辽委办发[2000]6号
  • 【发布日期】2000-02-17
  • 【生效日期】2000-0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0〕6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实行政务公开,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履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讲政治落到实处的要求和体现;是增加机关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和领导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行为,从源头上和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是把政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重点、原则
政务公开的范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也要结合本机关的工作性质和职能,搞好具有自身特点的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的内容。凡应实行政务公开的机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做好以下政务公开工作:(1)职责权限公开;(2)办事依据公开;(3)办事程序公开;(4)办事时限公开;(5)收费标准公开;(6)办事结果公开;(7)重要决策公开;(8)廉政规定公开;(9)监督办法公开;(10)责任追究公开。公开的形式、程序和载体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群众的要求合理确定,力求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简便易行,富有实效。
政务公开的重点。政务公开的范围很广,要公开的事情也很多,必须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要害部位。要把集团购买、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钱批物、执法办案、收取税费、工程项目投标招标、组织人事工作,以及本系统、本单位群众和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把代表本单位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履行外部职能,与社会接触频繁,有实权的处、科、室、站、所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部位,切实抓出成效。要做好政务公开的系统化工作,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联合办公等形式,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政务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要立足于建立公开、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要把方便所有管理与服务对象作为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简捷快速的服务、办事机制和廉政建设的约束机制,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务实求深,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体系。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领导,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副书记孙春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廷标,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唯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徐德同志担任。其中省政府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由郭廷标同志负责;省委党群系统和省人大、省政协及省检察院、省法院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由徐德同志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情况综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指导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体系。各市都要组建市民投诉中心,直接受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加大群众日常监督的力度。所有实行政务公开的机关、单位和部门都要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要聘请监督员,设立监督信箱、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大组织监督的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评价体系。要把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是否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标准。采取随时评议与定期评议、单项评议与综合评议、群众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评价体系。要把评议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并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责任体系。各级领导班子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通盘筹划。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的领导、主管的部门和配合的单位,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将责任落实到人。要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在求实务实抓实上下功夫,使全省的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2月17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