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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302
  • 【发布文号】闽政[2000]文92号
  • 【发布日期】2000-03-23
  • 【生效日期】2000-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政〔2000〕文92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7号),为了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粮食生产,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就今年我省粮食购销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早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从今年新粮上市起,我省早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退出后,要拓宽早籼稻收购渠道。一是经省级或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粮食加工、饲料、饲养、酿造、医药等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可以直接收购、经营;二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可以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进行收购;三是鼓励粮食生产者通过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出售。各地要注意保护合法的粮食购销活动,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等非法活动,要注意防止私商粮贩借口收购早籼稻,直接进入中晚籼稻收购市场。
早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后,粮食企业要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努力降低费用,搞活经营。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做好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早籼稻的资金供应工作,按照“库贷挂钩、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贷款,积极支持粮食购销企业的购销活动。

二、粮食收购任务及有关政策
今年粮食定购任务调整为6.5亿公斤(含指导性收购计划和公粮),早晚籼稻定购比例确定为4:6。
(一)早籼稻定购任务改为指导性收购计划,全省计划收购2.6亿公斤(各地指导性收购计划由粮食厅另行下达),由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毗邻省份搞好价格衔接并且每50公斤高出1至2元、优质品种实行优价等原则组织收购,农民也可以面向市场直接出售早籼稻。
(二)晚籼稻仍实行定购制度和保护价收购政策。全省晚籼稻定购任务为3.9亿公斤(各地定购任务数由省粮食厅另行下达)。晚籼稻定购价格和保护价由省政府根据去年全省农民种粮生产成本及收购前市场粮价情况,分别制定全省晚籼稻定购价和保护价的指导意见。定购价允许有一定的上下浮动幅度,具体由县(市)政府按省定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定购价下浮最低水平应不低于含税生产成本。各县(市)政府确定定购价后,要报省物委、省粮食厅、省财政厅备案。等级差率仍按原规定执行。晚籼稻定购粮价外补贴每50公斤8元(不含公粮)。价外补贴按现行粮食财务体制由各级财政筹措,列入预算安排,不得进入粮食成本,不得从银行贷款垫付,不得转嫁给粮食企业负担。今年各级政府因粮食购销政策调整而调减下来的价外补贴款必须专项用于粮食生产和经营以及促进粮食部门自身改革方面的开支。
晚籼稻定购粮继续实行粮肥挂钩政策。每50公斤晚籼稻定购粮(包括晚季公粮)奖售化肥12.5公斤(标量)不变,折合“三化”尿素6.25公斤,供销部门按低于市价100/吨的价格供应,具体供应办法由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厅、省供销社另行下达。
公粮任务继续征收实物,并按早晚籼稻定购比例4:6征收。早、晚籼稻公粮结算价格由县市财政部门和粮食部门商定,具体结算办法由省财政厅与粮食厅另行联合下达。
(三)粮食收购实行优质优价。粮食优质品种应以内在品质好、消费者认可、市场销路好为原则,各县(市)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县(市)的优质粮食品种,并引导农民集中连片种植。允许优质晚稻顶抵定购任务。对市场上确实有销路、销价高的优质品种,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中要实行优质优价,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收购价格;对市场销路一时还没有把握,但有必要鼓励推广种植的优良品种,可由地方政府安排一定的优良品种推广补贴经费,由农业部门按种植面积对农户进行补贴。开发优质米要走产加销、贸科农一体化的产业化路子,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关于省内地区间粮食对口调拨
今年将省内地区间粮食对口调拨2亿公斤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同时相应调减调出市的粮食定购任务。产销区要通过平等协商,产需见面,调剂余缺,建立长期合格的粮食供需合同关系。根据签订的合同,销区可以直接向产区粮食购销企业或粮食批发市场购买,也可以委托产区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由省粮食厅负责做好具体协调工作。

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今年粮食购销政策
今年粮食购销政策调整的力度大,涉及面广,为了落实好今年各项粮食购销政策,确保我省粮食供给、粮食市场稳定,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继续坚定不移地实行粮食工作省长负总责前提下的省地县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三级粮食储备制度和三级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并落到实处。对这次粮食政策的重大改革,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工作的领导,要以此为契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调优粮食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把粮食政策调整可能引起的波动降到最低限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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