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2000年浙江省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2000年浙江省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41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外资局、省计经委《2000年浙江省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0年浙江省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意见
(省外资局 省计经委 2000年3月21日)
1999年,我省认真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外资工作基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全省利用外资在困难的情况下实现了全面增长,外资投向进一步趋向合理,第三产业呈现大幅度增长,沪杭甬高速公路沿线和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我省利用外资的集聚区域,外商独资企业发展势头迅猛,私营企业利用外资有了新的进展。但是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沿海先进省市相比,我省利用外资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利用外资的总量小,结构不合理,质量水平较低;投资环境仍不尽人意;在招商手段、方式上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利用外资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世界宏观经济形势趋向好转,欧美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亚洲经济基本走出了金融危机的阴影,我国即将加入WTO,这些对我省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都是十分有利的。二是去年国家和省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今年将产生明显的政策效应。三是我省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使利用外资有了更多的内在需求,也为外商投资创造了更多的商业机会。我省利用外资也面临严峻的挑战。目前国际资本流向中,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直接投资占了75%以上,流入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比重减少。我国周边国家经济开始恢复,普通放宽吸引外资政策,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我国面临的引资竞争加剧;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地区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沿海省市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力度,对我省的招商引资形成压力。加入WTO后,有一个过渡和适应期,对利用外资的推动作用不可能立竿见影;投资者对人民币贬值预期的心理对投资信心会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关税降低,一批原以市场取向为特征的外商投资会采取商品而非投资的形式进入中国等等。这些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我省的利用外资工作。
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增强危机感和机遇意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力争今年我省利用外资取得新的突破。
一、2000年全省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今年全省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6号)和省委、省政府浙委〔2000〕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抓落实、重提高、促发展”的总要求,适应中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按照“大开放促进大发展”的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在确保全省利用外资一定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提高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浙江利用外资工作新局面。
全省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是: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实现合同外资18亿--20亿美元,实际外资15亿美元的工作目标。积极拓展吸收外资领域,优化外资投向结构,提高技术层次,实现我省利用外资的重点从主要追究数量、扩大规模转移到量、质并重,以质为主上来,从主要推出项目、引进资金转移到引进企业、技术上来,推动全省利用外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今年我省利用外资的主要工作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今年要在拓展外资领域,加强投资促进,加快重点开发区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下大力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我国加入WTO为契机,积极拓展领域和方式,优化外资投向。
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拓宽利用外资领域。结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外资重点投向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利用外资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以及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机械、电子、医药、化工四大主导产业,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层次和竞争素质。加大农业利用外资力度,提高农业利用外资的比重,推动效益农业的发展。着手做好服务业利用外资工作,拓宽利用外资工作领域。今年重点要在商业、金融、保险、外贸、旅游等领域实现若干新突破,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先行一步。积极探索电信、建筑、医疗卫生、教育、中介服务以及研究开发机构(R&D)等领域的利用外资。我省上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根据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结合制订全省和本行业“十五”规划,积极提出利用外资的规划、具体对策和措施,推进这些行业的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
积极鼓励外资参与国有资产重组。针对跨国并购成为国际直接投资主流的趋势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贯彻国家《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的精神,鼓励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产权交易等方式参与我省企业的资产重组或进行企业并购。鼓励外商采取参股、控股(国家规定禁止的除外)、联营、收购、租赁、承包、托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造,为国有企业发展开辟新路子。企业主管部门应有步骤地推出一批企业对外招商,引导包括外资在内的多种经济成份参与重组。
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方式。积极探索以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基金、BOT、TOT、特许经营、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利用外资。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效应,推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发行A股或B股,到境外上市,积极利用国内外证券市场融资。继续用好各类对外借款。我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及其他商业贷款,要提高使用效益,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偿还约束机制,确保对外信誉。
(二)大力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强对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国际资本流动、跨国公司投资战略的了解和研究。继续加强“有人招商、有钱招商、有项目招商、有商可招”的“四有”基础建设,加强各级招商工作机构建设,各产业管理部门要确定机构和专人负责本行业招商工作。抓好重点项目库建设,各地、各行业要按照产业发展规划,把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项目拿出来招商,同时注意掌握外商投资意向,使项目推介逐步走向双向互通。组织切实有效的招商活动,推进重大项目的招商洽谈,积极参加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要突出高层领导、产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主体相结合的专业化、小分队招商,进行高层推动,提高成功率。积极探索商业化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以商招商和建立招商激励机制等与国际接轨的多种手段,拓宽招商路子。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招商投资信息网的建设,突出实用性、实效性和商务性,使其成为一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投资专业网站,更好地发挥对浙江投资环境宣传的积极作用。
全力办好2000年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这是今年全省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一个重要的工作抓手。各市地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发动,积极参与,加强协作,全力以赴办好本届省洽会,努力提高洽谈会的实效,推动全社会开放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扩大浙江省的知名度,树立浙江对外开放新形象。
继续实行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地、省级有关单位利用外资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和督查,逐步完善目标考核激励机制。
积极推进利用外资来源和主体多元化。巩固港澳、日韩以及东南亚等传统引资国家(地区),加大对台招商工作,发挥我省对台经贸合作在地缘、人缘方面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台湾企业到我省投资。重视北美、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的招商,根据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瞄准国际上产业对应的跨国公司,积极发展与跨国公司的交流和合作,吸引跨国公司到我省设立研究开发中心。积极鼓励我省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配套协作,进入跨国公司的产业和营销网络。要实现引资主体多元化,今年要在继续鼓励国有企业、集体乡镇企业利用外资的同时,争取在民营企业利用外资方面有更大的进展。积极引导我省民营企业更多地通过利用外资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走向国际市场,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增强竞争力。
(三)大力推进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培养浙江经济新的增长点。
高起点、高标准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和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充分发挥省政府贴息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抓住国家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加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使开发区基础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体制创新的先导、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基地、浙江经济新的增长点,发挥应有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抓好重大项目投资促进工作,突出产业发展特色。全省开发区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产业选择上要突出重点,有所取舍,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要把引进项目作为开发区工作的生命线,采取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的招商策略,推动大项目招商。特别是对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利用外资大项目,各级要建立领导、部门和项目业主或基础上所在开发区组成的协调小组,帮助协调解决在洽谈、审批和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国家级、省级重点开发区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应有更大的作为。
发挥开发区体制环境综合优势。继续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9〕230号)精神,实现开发区从主要依靠政策优势向主要依靠综合环境优势的转变,实现从注重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实现从土地经营到资本、技术经营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考核制度,实行优胜劣汰。今后原则上不再增加开发区总量,对长期名不符实的开发区要进行调整。进一步搞好嘉兴开发区封闭式管理试点,继续推进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立出口加工区的工作,争取在今年取得较大的进展。同时进一步发挥我省开发区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继续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今年特别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浙政〔1998〕8号、9号文件各项规定,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效应。针对目前各地优惠政策趋同的情况,对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要研究实行专项政策,进行重点扶持。
进一步简化、理顺外资审批工作程序。结合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在实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理顺各项外资审批工作程序。在全省推行涉外项目“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审批制。
逐步完善我省的涉外经济法规体系。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及时清理我省现有涉外地方性法规、政策,调整不利于扩大开放和吸引外资的政策规定,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加紧制订出台《浙江省外商投资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形成全省性的外商服务体系和投诉调解工作机制。各级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提高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真正发挥外商投资的“企业之家”和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积极筹建省、市、县三级外商投诉调解中心,认真及时处理外商投诉,维护我省的对外形象。
切实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任何形式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把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工作,作为今年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的突破口。在1999年全省对涉外收费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取消、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地方和有关部门越权出台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性有偿服务收费,切实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规范收费行为,开发区及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行“一个口子收费”,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完善《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凡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合理收费,收费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严禁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纠正,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同时落实省委提出的“除中央明确规定之外的各种达标评比检查活动今年一律暂停,进行清理整顿”要求,除国家七部委规定的联合年检外,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另行进行普遍的检查活动。
认真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不断改善服务和管理。要抓好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安商、重商、富商的良好氛围,以点带面,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把关联企业和上下游产品引到我省,推动企业增资扩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荐其他外资项目,达到“以外引外”。大力抓好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积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配额、许可证、招标、交易会摊位、出口退税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力争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充分重视联合年检工作,加强年检各部门的配合,提高企业年检参加率和数据的准确性,促使企业提高外资到位率。
三、切实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把利用外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克服浙江民资充裕而忽视外资的现象,克服重引进资金而轻引进技术、管理的现象,克服重审批而轻服务的现象,充分认识到利用外资在我省实现产业调整升级、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从量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扩大利用外资是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开放和利用外资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立足全省工作大局,加强协调和配合。计经委、外经贸、财政、税务、外管、海关、检验检疫、工商、土管、劳动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研究提出扩大利用外资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举措,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各涉外部门特别是外办、侨办、台办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窗口桥梁作用。进一步发挥省利用外资联席协调会议的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努力建立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外资工作队伍,确保我省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
世纪之交,机遇和挑战并存,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努力,逐步缩小与沿海先进省市的差距,不断开创我省利用外资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保证我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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