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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00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0]46号
  • 【发布日期】2000-04-13
  • 【生效日期】2000-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00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00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0年4月13日青政办〔2000〕4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中专毕业生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青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力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接纳大中专毕业生作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和途径,认真做好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保证完成分配就业计划。各大中专院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教育、推荐和服务工作。各级分配就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加强宏观管理,确保毕业生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2000年4月)

2000年,我省有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约9300人,毕业生总数基本与去年持平。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省开发建设步伐,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为指导,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继续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进一步深化我省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加强宏观管理,合理调控毕业生流向。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社会用人制度改革和高中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为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开、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

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
(一)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今年最后一届部分国家统招统配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向各种所有制部门推荐就业,并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方案。
(二)定向、委培性质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解除合同必须履行有关手续。
(三)计划内自费生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自主择业。
(四)并轨毕业生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就业。
(六)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教育系统内就业,限制紧缺专业的高校师范生改行。
(七)毕业生择业期限延长为3年,3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的,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

三、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从今年起省属部分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不作区域限制,允许他们到省内外就业。
(二)鼓励中专毕业生报考高职,为他们继续深造和以后就业提供便利,缓解目前就业压力。
(三)从2001年起,高职毕业生通过学校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省教育厅印制的《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省内其效用等同于国家的就业报到证。
(四)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部门就业。凡到非国有部门就业的毕业生的人事关系由当地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代理,并商有关部门解决毕业生的档案管理、落户、工资调整、流动、职称评定、劳动保险、党团关系的接转等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给毕业生到非国有部门就业和自主创业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五)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积极吸纳毕业生到基层农牧区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或到乡村企业锻炼。同时,有计划地辞退部分临时工、借调人员、代课教师,用于安排毕业生,扩大安置容量。

四、加强宏观管理,积极调控毕业生流向
(一)对专业性较强的部门,特别是中央驻青单位,如邮电、金融、税务、保险、电力、铁路、气象、工商等部门,必须保证绝大部分专业的毕业生在行业内安置就业。
(二)根据我省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等重点开工建设项目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积极做好人才需求信息的收集和预测,有针对性的做好推荐和引进毕业生工作。
(三)积极引进外省高校非青海生源的毕业研究生和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到我省就业;适当限制我省生源紧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出省就业,以保证我省开发建设对人才的需要。
(四)针对我省高校生源分布不均,青南地区尤其是果洛、玉树两州高校毕业生较少,人才结构单一的实际,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办法适当给予倾斜。青南有关州县要克服暂时困难,进一步树立开放意识和人才意识,改善进人环境,力争多接收一些实际岗位急需的高校毕业生。
(五)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目的,在新确定编制内,针对空编情况,重点补充一部分高素质毕业生,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结合转换经营机制,认真做好人才结构调整,争取接收和储备一些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六)调整派遣程序,每年六月底以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联系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直接予以派遣;未联系到工作单位的,由学校与生源地协商后,先派回生源地报到,原则上由生源地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范围内推荐就业,也允许毕业生到生源地以外的地区联系工作单位。

五、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就业市场建设
(一)按照教育部对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要求,今年省教育厅将举办两期省属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二)为加强市场网络建设,今年省教育厅将在中国教育科研网建立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与教育部联网。省属各院校尤其是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联网,为以后网上交流打基础。
(三)今年省教育厅在组织好全省供需洽谈会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帮助、指导部分院校尤其是高校举办供需洽谈活动,积极培育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突出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主体地位,逐步培育以就业来引导学校招生、培养的新机制。
(四)省属高校和有条件的中专要在年内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学校要在人员配备、办公经费、设施场地等方面给予保证,强化学校就业指导机构的功能。
(五)各院校在抓好毕业生思想教育的同时,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就业指导工作内容,积极开展模拟招聘、座谈、各种咨询等有效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掌握择业方法和择业技巧,调整求职心理和期望值,切实转变毕业生择业观念。
(六)省教育厅将制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适时对各院校的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各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促进学校各项改革,调动学校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七)各地区、各单位必须转变职能,进一步强化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主动向毕业生提供有关信息和情况,组织各种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便利。

六、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建设的专门人才,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力量。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西部大开发、人才要先行的思想,认清形势,正视困难,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重视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毕业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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