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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省直机关 信息网络建设中信息安全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0]42号
  • 【发布日期】2000-05-15
  • 【生效日期】2000-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省直机关 信息网络建设中信息安全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省直机关
信息网络建设中信息安全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42号2000年5月1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直机关信息网络建设中信息安全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省直机关信息网络建设中信息安全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陕西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0年4月26日)

近年来,在各地区和各部门的重视下,我省党政机关 信息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按照《陕西省1996-2000年公共信息网络建设规划》,30多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已通过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接入因特网,完成了省直机关联网一期工程,实现了四大计算机网西安同城互联互通,各地市也编制了本地区的信息网络建设规划,部分地市已开始实施建设。为促进党政机关 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避免泄密和重复建设,现就全省党政机关网络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省直各部门、各地市接入因特网向外发布公开信息必须纳入《陕西省公共信息网络建设规划》,通过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接入可采用多种方式,省直机关通过园区网光缆、微波专线、广电及电信的信道接入。各地市可就近通过电信、广电及其他信道接入。

二、省直各部门建设专用计算机网络,用以传输交换非公开信息的,要纳入全省党政专用网统一规划,使用党政专用网传输信道。

三、全省党政机关电视会议系统在党政专用网项目中统一建设,省直各部门不再搞部门专用的电视会议系统。

四、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信息网络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省直各部门、各地市在建设计算机网络时,应将建网规划、采用的技术方案报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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