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38号二000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局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中小学
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000年四月十一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制度,现就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情况,通过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建立竞争上岗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在中小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建立竞争上岗机制
(一)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改革固定用工制度,将现行的国家固定用工制度逐步改革为在编制范围内的单位用工制度。推行教师聘用制,改革学校用人制度,建立教师队伍的公平竞争机制、有序流动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实行聘用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公开平等的用人机制。
首次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一般应与全部在册的固定职工签定聘用合同。
(二)建立竞争上岗机制。实行聘用制的单位聘任教职工时,要按规定的程序实行竞争上岗,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聘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聘任的有关事项。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自愿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聘用单位组织考核考察,以公平、平等、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按应聘人员的实绩和工作能力,实行竞争上岗。可以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落聘待岗教师可以转到职员或工人岗位工作,可以接受外校聘用,也可以安排到边远校、农村校、缺编校工作,还可以经集中培训后竞争上岗或调出系统。
学校可根据人事部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辞退有关人员。
(三)建立和完善教师流动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搞好内部调剂,发挥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职称、评优等人事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推动教师合理流动,促进中小学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从超编校向缺编校流动、从示范校向基础薄弱校流动、从城镇向农村流动,也可以组织教师在本区县内跨校任课,让任课量不足的教师到缺编校兼课。
要充分发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服务。要为落聘待岗的人员提供培训和再上岗机会,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未建立人才交流机构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建立。
(四)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教职工的工资待遇要随岗而定,教师按聘任的职务和实绩、职员和工人按岗位和实绩取酬。
三、提高素质,优化队伍
(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和第三次全面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精神,今后在学校任教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标准,把住入口关,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调整出教师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招聘优秀人才从教,实现教师补充来源的多元化,形成高素质的教师储备队伍,为实施教师聘用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奠定良好基础。
严格按需求和教师资格条件控制外系统人员调入,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调入。从2000年起,从调入人员(包括由外系统、外省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人和新分配、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存放在教育系统或区县政府人才交流中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
(二)努力提高学历层次。到2005年,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要达到50%,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达到40%以上,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水平的达到10%-15%。从2000年起,我市小学学段新补充师资,在市内六区及滨海三区城镇地区的,应吸收大专毕业学历的教师;初中学段新补充师资,在市内六区及滨海三区城镇地区的,以本科学历的教师为主;高中要有适量的研究生。从2002年起,全市只吸收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小学任教。从2007年起,全市只吸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中学任教。
(三)造就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坚持并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制定有关特级教师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集中有限资源,实行倾斜政策,形成促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氛围。加大实施“三名工程”(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的力度,遴选出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进行重点培训和培养。下大力量培训和培养国家级、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群体,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管理,控制总量
(一)搞好师资需求规划,严格按需求培养和配备师资,使中小学教师队伍规模适度、配置合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师资需求规划,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县的师资需求规划。规划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普教工作发展的要求,考虑学制的改革、生源的变化、现有师资状况、队伍减员及新课程计划调整等诸因素,按照《天津市中等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暂行规定》(津政发〔1989〕39号)明确的编制标准,测算出全市及各区县的分学段、学科的师资需求情况,制定相应规划,确定师资补充任务,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二)搞好编制核定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89〕39号文件,搞好核编工作,做到定岗、定编、定员。
以公办校为依托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校的师资要逐步缩减,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
凡评聘教师职务的副校长和校职能机构负责人要履行教学职责,每周兼课时数按评聘教师职务的政策规定执行。
进一步分清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编制管理上的职责和权限,强化编制管理和人员使用的约束机制。各区县教育部门每学年根据生源变化,核定、下达一次编控数。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公布各区县的人员效益指标(师生比、教职工与学生比),并将人员效益指标列入对区县和学校督导、考核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进步压缩小学师资队伍。今后五年间,我市小学生源(主要是市区)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要从源头上控制好小学师资队伍的规模。从2000年起,全市停止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不再录用吸收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到小学任教。严格执行退休制度,按时办理退休手续,逐步压缩小学教师队伍。
(四)中学师资队伍要适度增长。目前我市初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生源仍处在高峰期,加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压力,高、初中教师普遍短缺。在中学师资的配备上,要有超前意识,立足于补充本科毕业生,通过增加高师招生计划和从非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及外省市吸收一部分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等多渠道补充急缺专业师资。同时,要注意保持师资队伍的适度规模。要处理好高峰和低谷的关系,在生源高峰期间,要避免盲目增人,防止生源高峰过后超编。要保持一定幅度的缺编运行,通过内部调剂、挖潜、提高人员效益等措施,渡过生源高峰期。
(五)继续搞好学校布局调整。特别要搞好分散的小规模学校的布局调整。通过布局调整,减少人员编制浪费,提高学校规模效益和人员效益。
五、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机制,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科教兴国和教育强市的大业,关系到普教战线的安定团结、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以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成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推广。要大力争取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以及区县人事、财政等部门的积极支持,稳妥有序地进行人事制度改革。
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创造有利于改革的氛围和社会环境,取得全社会支持和理解。广大教职工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意义、目的、措施和办法,增强改革的信心。要重视发挥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监督管理作用。在制定或实施改革方案时,要注意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在实施聘用(聘任)、解聘、待岗等具体做法上,要增加透明度,要有严格的政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程序,保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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