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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61号
  • 【发布日期】2000-06-21
  • 【生效日期】2000-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侨办)。市政府侨办是主管本市侨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1.将指导下属企业经济工作的职能,分别交给北京海外交流协会、北京侨资企业协会和北京市发展侨务事业基金会。
2.将核准贫困归侨困难补助的工作,交给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二)下放的职能。

将审批华侨、港澳同胞以及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政府侨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制订本市侨务工作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和有关出访工作。

(三)负责华侨和港澳同胞回京定居及在京眷属安置工作。

(四)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京的合法权益;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侨务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和协调;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五)负责办理华侨、华人捐赠物资工作。

(六)推动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先进设备和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本市侨资企业认证工作。

(七)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邀来京华侨、华人的接待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侨办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及人事管理工作。

(二)侨政处(信访接待室)

起草侨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京的合法权益;负责审批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捐赠物资工作,并对受赠单位使用受赠物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华侨和港澳同胞回京定居的有关工作;审核本市设立涉侨社会团体的有关事项;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三)对外联络处

开展对国外华侨、华人的调研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报送海外侨情信息;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华侨、华人应邀来京考察和参加庆典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市领导出国考察侨务工作的活动安排;负责组织侨务团组出访工作。

(四)对外经济科技处

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商会、科技团体的调研和联络工作;推动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确认侨资企业工作;依法保护侨资企业及侨资企业家在京的合法权益。

(五)对外宣传处

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侨务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向海外侨胞介绍和宣传北京;负责与海外华侨、华人的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侨务对外宣传及交流活动;负责本市对外华文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侨办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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