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主管本市体育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幼儿园、全民健身项目及方法、成年人体质检测站和体质检测员的职能。
2.取消对非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体育经纪人经纪活动的备案。
3.将组织、协调、指导群众体育活动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
1.将审批游泳场馆开场许可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所许可证、全民健身辅导站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
2.将核准体育设施注册登记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本市体育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体育体制改革,制订本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动体育社会化,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四)统筹规划本市竞技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及业余训练工作;制订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加强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开发体育人才资源,制订本市体育人才培训规划,培育和发展本市体育人才市场。
(六)参与拟订本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七)研究拟订本市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和发展本市体育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八)负责全市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九)管理本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承办和参与承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活动;做好全市的体育宣传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
(二)法规宣传处
起草或组织起草本市有关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调查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本市体育工作的政策;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宣传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研究和拟订本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实施全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本市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组织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处
研究拟订本市竞技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草案,统筹规划本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指导和推动区、县以及各类业余训练工作,为优秀运动队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综合协调本市优秀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组织运动队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
(五)体育市场管理处
编制本市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培育本市体育市场;指导、协调本系统体育产业的发展。
(六)计划建设处
研究拟订本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市属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和使用,推动本市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发展;管理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使用体育事业经费;负责管理、监督本系统国有资产、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统计、审计工作。
(七)科技教育处
负责本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的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及大型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管理本系统继续教育、文化教育和医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八)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招收、退役、伤残评定(含职工)和保险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
机关后勤行政编制8名转为事业编制。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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