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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创建文明机关”实施办法》和 《深圳市文明机关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8
  • 【发布文号】深办发[2000]5号
  • 【发布日期】2000-06-29
  • 【生效日期】2000-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创建文明机关”实施办法》和 《深圳市文明机关标准》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创建文明机关”实施办法》和
《深圳市文明机关标准》的通知

(2000年6月29日深办发〔2000〕5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创建文明机关”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文明机关标准》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创建文明机关”实施办法

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是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优良的法制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进步的基础和保证。为加强对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深入持久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工作大局,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通过强化学习教育,简化规范办事程序,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把各级机关建设成为文明机关,不断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二、实施范围
市委各部门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检察院、市法院机关,市各人民团体机关,市直各副局以上事业单位机关。

三、主要内容
创建文明机关的主要内容是:把我市各级机关建设成为“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快捷,服务质量群众满意,依法办事公开公正,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办公环境优美和谐,道德风尚健康向上,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规章制度完善落实”的文明机关,把各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创建文明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各项工作部署,服务于全市工作的大局。要把创建工作与开展“三讲”教育、与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和创建文明市文明区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核心,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市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以学习教育为基础,通过深入开展“三讲”教育、“三观”教育、法制教育、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教育,努力培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意识、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刻苦钻研的成才意识、勇于突破的创新意识。要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评选标准
评选文明机关主要依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深圳市文明机关标准》进行。
在评选当年和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能参加“深圳市文明机关”的申报和评选:
1、有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刑律而受到惩处的;
2、出现重大责任事项、重大刑事案件的;
3、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评选程序
创建文明机关工作在市文明委和文明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各机关的文明单位创建和评选工作与文明机关的创建和评选工作合并,按本实施办法执行;机关工委系统的企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仍按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执行。文明机关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日常创建和管理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评选程序是:
1、单位申报
各机关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按照创建文明机关标准和条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材料向市直机关工委申报。
2、初步考察
由市文明办和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制定检查评分办法,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创建文明机关评比考察组,对各申报机关创建工作进行初步考察、评分,提出初步考察意见。
3、初选公示
市文明办和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各单位自评材料和考察组意见,提出“深圳市文明机关”初选名单,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设立的“创建‘深圳文明机关’公示专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该机关的事迹简介,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受理市民群众对公示机关的意见和反映。
4、结果评定
市直机关工委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提出文明机关建议名单,提交文明办审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1、评选为深圳市文明机关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向社会公布,并给予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一定金额的奖励。
2、连续两届评上文明机关的,单位集体予以记功,并发给适当的奖金予以奖励。
3、组织人事部门将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列入对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优先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机关领导班子中选拔使用干部。

七、管理办法
1、文明机关由市文明办与市直机关工委共同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创建和管理工作以市直机关工委为主。
2、文明机关实行动态管理。市直机关工委每两年定期对已评选出的文明机关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凡出现本实施办法中提到的不能参加文明机关评选情形之一的,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直机关工委向市文明办提出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撤销其文明机关称号,并予以通报。被撤销称号的机关,经过改进并达到评选条件的,可参加下一届文明机关评选。
3、文明机关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对本单位创建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告。文明机关如遇发迹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合并或分解,应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汇报。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市直副局以上事业单位机关。各区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和标准自行组织开展。

深圳市文明机关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第一条 班子成员政治坚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指示决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顾全大局。

第二条 班子成员团结和谐。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班子成员交心通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班子内部的矛盾和问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信任,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第三条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中央、中纪委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处事公道正派,生活作风严谨,没有损害领导干部形象与声誉的人和事。坚持任人唯贤,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第四条 班子成员开拓实干。做到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善于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和群众意见。具有实干精神,带领干部群众较好完成本单位、本部门两个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第五条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机关工作人员头脑,认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和发扬“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精神状态饱满昂扬。

第六条 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学习和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熟悉业务,掌握电脑和外语等必需的工作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 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落实。坚持党内“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理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教育。

三、工作效率及时快捷



第八条 各项工作有健全的制度,工作程序严密、规范,办文、办事有严格的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100%。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关系协调,办文、办事不拖拉、推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工作效率较高。

四、服务质量群众满意



第九条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礼貌待人、服务周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群众和基层单位普遍满意。

第十条 实行“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服务质量群众比较满意。坚持调研制度,密切机关与基层群众联系,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为企业和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好事。建立健全信访接访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加强行业管理,行业不正之风明显减少,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五、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第十一条 强化法制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机关中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良好风气。工作人员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依法规范审批事项,明确审批内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增加审批工作透明度。严格规范“窗口办文”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行政执法单位认真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任务、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及应承担的责任,杜绝野蛮执法。司法机关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司法。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行政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推行并完善票款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

六、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十四条 机关各项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机关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责任制落实。部门和个人工作目标完成较好。无重大工作失误或经济重大损失。

七、办公环境优美和谐



第十五条 办公室内整洁。地面、四壁、办公设施、卫生设施等清洁卫生。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外环境优美,车辆停放有序。

第十六条 干部职工仪表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有礼。办公场所无人吃零食、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无闲杂人员,无大声喧哗。办公秩序井然有序。

八、道德风尚健康向上



第十七条 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机关文体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机关工作人员较好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见义勇为形成风尚,单位集体凝聚力增强,形成互相关心、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团结和谐的良好人际关系。

九、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第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认真执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指示、要求、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第十九条 机关部门没有利用职权损害基层单位及群众利益的行为及“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机关工作人员中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行为。

十、规章制度完善落实


第二十条 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内部管理科学、规范。适时对本部门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人员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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