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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102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0]78号
  • 【发布日期】2000-07-11
  • 【生效日期】2000-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通知

(二000年七月十一日川办发〔2000〕78号)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0〕1号),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步骤、重点、扶持政策等作了明确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为切实推进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省政府将成立四川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高校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要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为改革营造宽松环境。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结合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协调推进。各高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本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要纳入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目标管理,每年由省教育厅与各学校签订后勤社会化改革目标责任书,通过目标责任制推动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改革的范围和重点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学生、教职工的生活服务,以及为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的后勤保障服务。二是学生的医疗保险服务,教职工的医疗和养老保险服务。三是教职工住房供应、管理服务的社会化与物业化。四是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用设施逐步实行对外开放,有偿服务。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协调和步骤一致的原则,除代表校方利益的管理机构外,学校其他部门不得再从事与后勤相关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以建学生公寓为突破口,以学生生活后勤改革为重点,以当前学校的扩招、扩建为契机,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师资、教学设备、后勤资源进行改革。对新建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应坚持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投入的方式加以解决。新建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均应按新体制、新机制进行经营和管理。

三、改革的目标和步骤
改革的总目标是:从200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分两步建立起满足学校办学需要的高校后勤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
第一步,到今年底,全省所有高校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初步形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第二步,到2002年底,在各高校后勤系统规范分离的基础上,在成都及高校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各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愿组建跨校后勤服务集团,以专业化、集约化等形式承担高校后勤服务工作。进入集团的方式可采取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在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下,由各学校自行选择。
为确保年底前全省高校后勤服务系统稳妥有序地完成剥离工作,责成省教育厅牵头,根据我省和各校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指导剥离的实施细则。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后勤人员剥离后的人事问题。
对原在册后勤人员成建制划转到服务实体工作的,在3年过渡期内按经费自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并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在此期间,学校按划转到服务实体的人数和相应工资标准补助人头经费。
服务实体在实行竞争上岗中要优先聘用原在册符合条件的后勤人员,对未聘人员要区别情况妥善安置。
成建制划转到服务实体工作的在册人员,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服务实体工作前的工作年限视为参加养老保险年限。
成建制划转前退休的人员,其待遇、经费来源和管理渠道不变。3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可按划转前的单位性质确定退休待遇,所需经费来源和管理渠道按划转前的不变。3年过渡期满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由服务实体管理。
(二)各高校在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成立的各类高校后勤服务实体,其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规定执行。
(三)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新增建的基础设施、学生宿舍及其它后勤服务设施,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申报和办理有关手续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专项从快审批,并在前期规费方面实行免缴国家规定税费以外的一切费用;需征用土地的,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政策性划拨,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快办理有关手续。
(四)各级财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继续对高校后勤基础设施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为改革创造条件,奠定基础。目前,我省高校水、电、气、地下管网及食堂设备等基础设施普遍陈旧、老化,需要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各高校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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