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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 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103
  • 【发布文号】京财税[2000]1160号
  • 【发布日期】2000-07-21
  • 【生效日期】2000-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 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
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0〕1160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到每人每月960元,即全年每人计税工资限额11520元。请依照执行。

200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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