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 和流通政策切实做好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
和流通政策切实做好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0〕46号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最近,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粮食购销政策,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各项工作。会后又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和国发〔200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生产、流通和夏粮购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推进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快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增加粮食风险基金,扩大粮库建设规模,粮食收购和库存数量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加大粮食顺价销售力度,顺价销售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持了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金管理,基本实现了封闭运行。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有了一定进展,内部管理有所加强,经营亏损明显减少。实践证明,“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粮改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行之有效的,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工作进展和政策执行情况还不平衡,粮食生产和流通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粮食生产结构调整面临不少实际困难;有的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存在压级压价现象;粮价持续下降,粮食顺价销售比较困难,库存粮食陈化加重;粮食风险基金落实难度大,超储补贴拨补不到位;仓容不足,收储矛盾比较突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展不平衡,有些企业人员多、费用高,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为此,必须根据粮食生产与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持贯彻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使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不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粮改政策精神上来,真正做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把“三项政策、一项政策”的粮改政策落到实处。
二、大力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
(一)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是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重点。在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各地区要因地制宜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在当前粮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适当调减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积极发展市场适销对路的蔬菜、瓜果、花卉、药材和油料等经济作物。各地要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72号),继续调整农作物生产布局,积极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二)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提高粮食质量和种粮效益。要进一步加大优质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力度,尽快淘汰和压缩劣质品种。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小麦、优质蛋白饲用玉米、优质水稻和小杂粮。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由单一粮食生产向发展多种经营转变。
(三)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生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加投入,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的县级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及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会化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和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粮食生产和流通。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并已同农民形成稳定购销关系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粮食转化。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服务和指导。要根据全省各地的气候、地理、水利等条件,合理确定适宜种植的粮食主导品种,实行规模种植,以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也有利于粮食企业按品种单收、单储和经销,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要继续增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证基本农田,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提高粮食单产和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进一步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继续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今年我省小麦、玉米、中籼稻继续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基本稳定、适当下调的原则,合理确定保护价格,定购价与保护价继续执行同一价格。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粮食的内在质量,进一步拉开优质品种和劣质品种之间、畅销品种和滞销品种之间的差价,以增强农民的质量意识。今年夏粮保护价具体水平,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粮食、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准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收购,不准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不准收“人情粮”、“关系粮”;同时要坚持均衡入库,防止农民排长队售粮,为实现分品种、分等级存放,促进顺价销售奠定基础,以缓解仓容严重不足的矛盾。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满足广大群众的售粮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维护正常收购秩序。
(三)保证收购资金供应,严禁给农民“打白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农发行要继续按现行办法,及时发放收购资金和必要的费用贷款,确保资金供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收购退出保护价范围的粮食,农发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收购贷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户交户结、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政策,严禁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严禁代扣代缴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任何税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要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以减轻农民负担。
(四)切实安排好优质小麦的收购工作。今年我省优质小麦种植面积和产量均有增加,农业和粮食部门要在调查摸清优质小麦种植分布和具体产量情况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单收、单打;粮食购销企业要设点收购,严格执行优质优价政策,实行单收、单储、单独顺价销售。对优质小麦的收购,农发行要及时提供收购资金,以促进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优化粮食品种结构。
(五)适当调整粮食定购数量和保护价收购范围。取消今年秋季2.3亿公斤的玉米定购任务,并做好调整明年定购任务的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粮食生产结构,从2001年新粮上市起,我省的玉米、中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小麦继续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按保护价敞开收购。
四、继续加大粮食销售力度,加快库存粮食轮换
(一)严格实行粮食销售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粮食顺价销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0〕3号)和全省粮食销售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行粮食销售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今年粮食销售任务的完成。对优质小麦销往外省的,工商等部门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对库存的高价位周转粮食,可采取先购后销或边购边销的办法,实行等量对冲,轮换库存,推陈储新。轮换库存粮的必要合理费用,列入销售成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既要重视收购,又要重视销售,要建立粮食销售激励机制,实行零级工资制和全员联销联利计酬办法,进一步完善奖惩措施,努力扩大销售。要按照顺价销售、保本微利的原则,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不得低价亏本销售,更不准以处理陈化粮为名,降低销售粮食,对因降价销售粮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当地政府和企业承担。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陈化粮鉴定标准和我省制定的陈化粮处理意见,积极处理陈化粮。对处理粮食购销企业商品周转库存的陈化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原则上由粮食风险基金全额负担。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另行制定。
(三)按照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和增值。对重点粮食深加工项目,要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多方筹措资金,建成一批大型的技术先进的粮食精深加工转化项目。省政府将重点扶持一批加工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积极支持现有的粮食加工转化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等措施,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努力开发新产品和发展优质名牌产品,扩大优质专用小麦的加工转化能力。
(四)积极争取粮食出口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力组织粮食出口,减轻粮食部门库存压力和财政负担。
五、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切实落实粮食超储补贴政策
(一)2000年继续实行省对市地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包干办法,包干金额按1999年度确定的141.5亿公斤的超储库存数量和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去年新增的18.5亿公斤库存,由省级财政负担超储补贴。今年新收购的保护价粮食,必须加大销售力度,确保141.5亿公斤的库存不再增加,哪个市地库存增加,哪个市地负担超储补贴。
(二)为促进粮食销售,减少库存,对每年每公斤6分钱费用补贴全部用于销售奖励,即每销售1公斤粮食奖励6分钱;当年销不出去的粮食,利息、费用由当地负担,其中费用按照每年每公斤6分钱,利息据实补贴。凡补贴不到位的,由省级财政帮助到位。
(三)根据中央规定,不得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超储补贴包干。
(四)各级政府必须把应负担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高于上年。省级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将粮食风险基金省级筹措部分增加到3亿元。
(五)为确保粮食超储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由市地负责筹措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按季上解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拨付到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县(市、区)级财政负担的风险基金由市地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按季考核;市地财政不能按时上解的,省级财政帮助到位。地方财政部门必须在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15日之前,将应拨超储补贴通过省级农业发展银行足额拨付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如不能及时拨付,先由省农业发展银行按上季度拨款数额的80%拨付给粮食购销企业,随后再行清算并拨补到位。
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和超储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制定并报省政府同意后下发。
六、拓宽粮食购销渠道,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粮食收购市场管理主体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管理,严禁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按照有关规定拓宽粮食购销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省工商部门应积极批准入市收购。允许和鼓励经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按国家收购政策要求,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充分发挥它们搞活粮食流通的积极作用。
(三)农村集贸市场坚持常年开放,鼓励农民通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的粮食,并不受数量限制。允许经省工商部门审核批准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国家收购政策要求,到农村集贸市场、粮食批发市场购买和销售粮食。严禁无照粮商(包括私商、个体粮食经营者)到集贸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购买和销售粮食。
(四)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加强与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粮食品种所在省份相毗邻地区的粮食市场管理,全力搞好协调工作,严禁外省低价粮食流入我省收购市场。工商部门审批入市企业时,要征求粮食部门的意见。粮食、公安、监察、铁路、交通等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管住管好粮食收购市场。
七、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购销企业之间,必须真正实行政企分开,做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财物分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监察、引导国有粮食企业搞好粮食流通,指导粮食企业加快自身改革,但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不得兼任粮食购销企业的职务。
(二)加大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力度。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厅关于加快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98〕54号)精神,合理定员、定岗。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事、劳动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继续抓好富余人员的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把下岗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和再就业体系。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切实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责任制,明确各项考核指标,严格进行年度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到人,指标到人。在收入分配上实行绩效挂钩、能高能低,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特别是要提高企业法人代表和财会人员的素质。各级粮食部门要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粮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99〕71号)精神,努力抓好扭亏增盈。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要尽快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国发〔1999〕20号)中“对于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中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的部分,实行停息挂帐”的政策,减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担。
八、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仓储能力,确保储粮安全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要积极争取国家简易建仓贷款,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统一补贴,贴息期限到贷款全部收回为止。粮食部门要千方百计挖掘现有仓库潜力,继续利用社会仓储设施和闲置场地,增加粮食储存能力。县(市)、乡镇政府要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积极抓住近2年中央扩大粮库建设规模的机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争取中央在我省的投资份额,努力增加我省有效仓容。新建粮库主要装储备粮,并坚持新粮入库。
(三)针对当前粮食库存积极积压、露天存粮多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储粮工作,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继续实行各级政府和粮食系统“双线”安全储粮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目标,建立和完善防火、防水、防盗、防霉变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加强粮情检测,搞好粮食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库存粮食万无一失。
(四)认真做好今年防汛救灾和各项准备工作,克服麻痹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做到领导有力,组织周密,措施配套,工作到位。特别是黄河滩区、滞洪区和低洼易涝区,要及早安排粮食的销售和转移工作,保证库存粮油安全度夏度汛。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当前我省农业和粮食生产已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计划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并会同粮食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继续抓好粮库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库任务。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搞好农村经济结构特别是粮食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粮食部门要认真抓好粮食购销工作,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对有关费用和实际发生的利息及时足额拨补到位。工商部门要履行管理市场的职责,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物价部门要加强粮食价格的监管,并搞好与周边省份的价格衔接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应及时提供收购资金,并加强管理,确保封闭运行。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尽职尽责,为进一步做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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