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2000〕93号2000年8月2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1--7月份,全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重点支出基本得到保证。但从全年情况看,由于我区大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旱灾和其它自然灾害,给农牧业生产带来很大损失,增支减收因素增多,财政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级政府要在全力抓好抗旱救灾、生产自救工作的同时,克服种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税收目标。
一、大力支持二、三产业发展,扩大税源,增加税收
今年全区农牧业税预计减收4亿元左右,农牧业方面的减收,要争取通过二、三产业的税收补足。要抓住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逐步好转,特别是工业生产增速加快,销售、效益同步增长的有利时机,抓好生产,扩大税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有销路的产品,使其开足马力生产。金融部门对这些企业要增加信贷投入,保证企业的资金需求。在发展第三产业方面,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并做好管理、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不得随意实行先征后返,不得擅自减免缓税,更不能以各种方式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对已到期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要依法按规定恢复征税;对经批准继续执行的要从严掌握,防止变相扩大范围和搞比照执行。要加大清欠力度,把清理欠税作为弥补税源不足的一个重要措施来抓。总的要求是,各地在年底的企业欠税余额,要在7月底的基础上减少60%以上。欠税余额控制数,由自治区国税、地税部门核定后下达各地。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别是欠税大户要主动缴税,对那些久拖不交的欠税企业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采取先交滞纳金的措施。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调动广大税务干部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在做好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零散税源的征管。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税收征管责任制,逐月逐旬地落实税收任务,严格考核,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种非税收入,特别是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防止这些资金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三、积极做好节支工作,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支出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统筹兼顾。后几个月各级必须保证的重点支出是: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涉及经济社会稳定的开支。必须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一是会议费,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必须开的,也要从严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和食宿标准;二是差旅费、评比达标等支出,特别是出国经费、一般性出区考察经费;三是用公款购置小汽车、盖楼堂馆所、购置高档办公用品,新建、装修办公室。在这方面,自治区直属部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受灾地区的上述非生产性支出要一律关闸,不再审批。
四、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和政府救济的力度
灾区各级政府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抗灾救灾。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灾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支持力度,优先考虑灾区的抗灾自救需要,向灾区倾斜。除自治区压缩一般性支出后已筹措的1.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救灾支出外,各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都要与救灾工作结合起来,对灾情严重的赤峰、锡盟、通辽、伊盟等地区,自治区计划、扶贫、民政、财政、水利等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要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物资,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灾区的抗灾自救。要坚决制止贪污、挪用、滥用救灾资金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五、妥善处理好农牧业税征收同完成收入任务的关系
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农牧业税费因灾减免政策,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农牧户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减免农牧业税,适当减免苏木乡镇统筹费和村提留,切实减轻灾区农牧民负担,把党和政府对灾区人民的关系关心落到实处。对未受灾地区的农牧业税,要在严格执行税法的前提下,应收尽收,争取多超收,以丰补欠。
六、努力保证工资发资,逐步解决欠发工资问题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欠发工资问题。欠发工资既有财力不足的因素,也有合理安排使用财力的问题。要坚持按“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妥善调度资金,逐步解决县乡两级的欠发工资问题。要优先保证离退休人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发放。对受灾地区,自治区、盟市两级财政要在资金调度上优先考虑。
七、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目前,自治区预算管理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办法制定、建立基础资料库、舆论宣传等工作已基本完成。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已进入编制2001年部门预算的实质性阶段。正对预算单位人财物基础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对预算单位的收支状况进行全面清理。科学、合理制定分类、分档预算定额的工作也在进行中。为确保200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按新机制、按时编制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搞好这项工作。同时,自治区要按新机制指导盟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各盟市本级今年要选择一部分重点预算部门试编2001年部门预算,明年编制2002年预算时全面推开。通过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规范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支出框架。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