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 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
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政办发〔2000〕45号2000年8月28日)
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中要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完善实施意见,以加快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
甘肃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省教育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校后勤服务体系,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以改革现有后勤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借鉴经济领域和其他社会领域改革的有益经验,抓住机遇,勇于实践,敢于突破和创新,努力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步伐。
(二)坚持实事求是、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既要遵循经济规律,又要遵循教育规律,始终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思想,提高学校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减轻学校的负担,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三)坚持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做法,依靠和充分利用现有高等学校的后勤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参与,通过对各种后勤资源的优化配置、重组和改制,走出一条理顺体制、搞活机制、扩大服务、提高效益的新路子。
二、改革的目标
(一)从200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使高校后勤由计划经济下的事业型、供给型、福利型等服务方式向现代企业型、产业化方向转变,由封闭式、“小而全”的自我服务格局向校际间联合型、集约型、集团化新格局转变,逐渐融入社会第三产业。建立起具有教育行业特色的社会化后勤服务体系,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
(二)学校后勤服务部门转制为各类经济实体。学校将后勤服务项目统一归口,全部纳入后勤转制范围,以校内行业为单位成建制从学校行政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
(三)后勤实体实现不同程度的有偿服务。后勤经济实体有能力承担的服务项目,如食堂、修缮、车队、接待、校园卫生、绿化管理、公房管理、物资及设备采购等,交由后勤实体承担。后勤实体在与学校明晰资产所有权,优惠租赁使用的条件下,按市场经济规律为学校提供服务。
(四)加强联合协作,培育教育后勤服务市场。后勤经济服务实体自办又形不成规模效益且社会能够承担的后勤项目,逐步交由社会承担。
学生宿舍的建设与管理尽快实现社会化、公寓化。新建学生宿舍主要采取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方式和物业管理的方式,建设费用通过收取学生住宿费分期偿还,学校对现有学生宿舍进行修缮改造,逐步过渡到物业管理。
学校后勤实体和后勤集团中心要加强科学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教育后勤服务市场,壮大自身,使一批善经营懂管理的人才脱颖而出,在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的同时,使后勤员工收益逐步增长。
(五)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后勤实体在改制中保持平稳运行,并通过对现行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用人制度、分配形式等方面的改革创新,调动后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学校负担,克服高校办社会的弊端,使高校集中精力、财力组织教学、科研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增强综合实力,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的内容及要求
(一)撤消原属学校行政管理体系的后勤系统处、科建制,按其属性和任务重新整合,以“小机关、多(大)实体”的模式,成立后勤管理处(办)和经济实体。后勤管理处(办)代表学校(甲方)与后勤经济实体(乙方)以契约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二)学校原用于后勤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实行规范分离。学校将后勤现有资产清产核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用途,与后勤实体签署协议,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以优惠价租赁给后勤实体使用。
(三)高校后勤服务部门转制后,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打破身份界限,优化人员组合,实行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其中,干部岗位实行聘任制,工人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内部采取转岗、待岗、培训、交流等方式,实现人员合理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
原后勤部门的处、科级干部,由学校进行重新调整使用。仍留在后勤实体工作的,原职级不变,按企业干部管理使用,并实行干部有级,实体无级的管理办法。
(四)后勤服务部门转制后,改行政拨款为收费服务。后勤实体要严格成本核算,通过面向市场、广开门路、多元筹资,保证同类项目服务费低于社会同行业标准,以减轻学校对后勤的财力负担,缓解学校事业发展与教育经费紧缺的矛盾。
为了保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在社会化的初创阶段,学校须给予政策和财力支持。校园内的生活基础设施和大型设备购置、更新、维修、改造等费用仍由学校承担,学校原用于后勤的人员费用可逐年递减。同时,学校要承担改革过程中的各种协调工作。
(五)在转制过程中,原属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进入经济实体后,在2000年底前,符合下列情况的,分别办理有关手续: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由学校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干部、工人,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000年底前,工龄满25年,转制到后勤实体工作的人员,可享受经济实体的工资待遇,原事业工资作为档案工资管理。
改制后招聘进入后勤经济实体的人员,其工资、福利、退休养老待遇等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经营中的风险机制,增强后勤企业的自主经营能力、自负盈亏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要完善全成本核算的自收自支体系,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租赁要有风险抵押,并以多种经济成份创办经济实体。
(七)学校设立精干高效的,代表学校甲方的“小机关”--后勤处(办),代表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签订合同,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学校对后勤服务实体既要有一定的保护措施,支持其发育成长,也要建立监督、调控机制,以经济手段、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等方式,对后勤实体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协调、处理学校后勤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四、改革的步骤
(一)后勤改革要从实际出发,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精心操作,力求实效。具体分四步实施:
第一步 思想动员
2000年8月底以前,各高校要根据甘肃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自上而下迅速开展校内的思想发动工作。要向师生和后勤干部职工广泛深入地宣传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特别要做好后勤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员工作,使他们看到改革带来的发展前景和实际利益。组织后勤干部学习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本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第二步 改型转制
2000年底以前,后勤服务部门成建制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组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与代表学校的后勤管理部门形成明确的契约关系。在此期间应完成的主要工作是:
1.明晰产权。学校应组织校内审计、财务、后勤等各有关部门对现由后勤使用的场地、房屋、设备、资金等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明确国有资产的保值责任。
2.机构调整。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性质,后勤部门重新调整组合,同类服务实体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后勤服务机构为企业性质,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自行解决。
3.建章立制.转制后的后勤处(办)及各实体重新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服务和收费标准。
第三步 区域或行业联合
2001年底以前,校内各经营实体运转正常并有较大发展之后,适时组建校内后勤服务公司,与后勤处(办)形成新的甲乙方关系。后勤服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方式运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此基础上,实行校际间联合,组建高校后勤服务联合集团,各校可以参股、联办等形式自愿组合,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性高校后勤服务体系。
第四步;全面分离
2002年底以前,成立甘肃省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集团。各高校后勤实体与学校整体脱勾,全面分离,转为隶属于甘肃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集团领导的各高校后勤服务中心。甘肃省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集团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在社会化的大市场中通过竞争,谋求更大的发展。
五、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在甘肃省高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甘肃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协调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高校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改革的总体方案,协调有关政策。专家咨询小组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意见,评估各高校改革方案,并在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参与督导,协助总结经验。
(二)各高校党政一把手要加强对高校后勤改革的统一领导,成立以书记或校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省上的要求制定适合本校特点的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高校党政一把手要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作为学校的重大工作来对待,要从学校后勤保障的长远利益出发处理对后勤的资金投入、资产使用方式等利益交割问题,尽可能为后勤工作社会化提供并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扶持,大力推进,确保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精神,为加快后勤改革步伐,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中央文件提出的各项扶持政策:
1.从现在起,高等学校新增建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划,专项从快审批,有关部门在减少基建前期规费方面实行相应优惠政策;需另征用土地的,应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无偿划拨。
在校外建设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应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
2.有关税收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执行。
3.对企业和社会力量用于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项目所需的银行贷款,金融部门应予积极支持,省财政可区别情况,适当贴息。
我省绝大多数高等学校供水、供电、供气、地下管道及食堂设备等后勤基础设施严重陈旧、老化,必须加快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
在启动、推动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对按新机制建设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省政府以不同的方式,每年继续安排部分投入,以确保改革的总体目标能在2002年底基本实现。
4,高校后勤改革启动后,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核定学校编制、人员、工资总额,财政拨款等。其中,用于学校后勤的各项费用,按三年全部转制的要求,逐步改变拨款方式和数量,三年后彻底转为新机制。由学校管理的进入后勤实体的专业人员,职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四)要选配德才兼备、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和组织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后勤处(办)及经济实体的领导。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骨干队伍,以适应后勤改革和工作的需要。要把是否积极推进后勤改革和改革成效如何作为考核后勤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校一定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切忌“一刀切”、“一阵风”。要用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确保后勤社会化改革顺利进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