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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转变乡镇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102
  • 【发布文号】川委办[2000]72号
  • 【发布日期】2000-08-29
  • 【生效日期】2000-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转变乡镇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转变乡镇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通知

(二000年八月二十九日川委办〔2000〕72号)

为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乡镇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转变乡镇机关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基层组织和国家政权的基础,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乡镇机关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其思想工作作风如何,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在加强乡镇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中,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广泛深入地开展怎样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讨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按照“三讲”教育的精神,开展“与党同心、与群众贴心、让人民放心,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切实解决乡镇机关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努力增强乡镇干部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群众观念、政策法制观念和勤政廉政观念,掌握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依法办事的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市场经济的能力。

二、下功夫切实解决乡镇干部的“走读”问题
近年来出现的部分乡镇干部“走读”的现象,既影响工作,又影响干群关系,并加重了财政和个人负担。各地在继续推进干部交流的同时,要为乡镇干部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制定相应措施解决干部“走读”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机关干部目录管理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明确规定乡镇干部住乡镇机关和乡镇党政领导住农户的时间,乡镇干部一般每月住乡镇机关应不少于15天,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住农户应不少于12晚。要健全落实乡镇干部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都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值班。

三、建立和推行乡镇干部记《民情日记》制度
为密切乡镇机关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各地要在乡镇机关干部中建立以“进百家门,记百家事,连百家心”为主要内容的《民情日记》制度,使乡镇干部在进村入户接触群众过程中,做到遇民情就记,有民事就办。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如《民情日记》的日常管理制度、反馈汇报制度、检查评比考核制度等,确保乡镇干部深入农户不走过场,记《民情日记》不搞形式。

四、全面实行乡镇机关“首问责任制”
我省部分市地、县(市、区)在乡镇机关中实行“首同责任制”,对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切实解决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收到了明显成效。全省每个乡镇都要尽快实行“首问责任制”。群众到乡镇机关咨询、办事,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服务。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接待、引导、解答、办理的工作职责。有关干部和部门对所问事项,必须认真接待和办理,一定要有结果,不得推诿。各地要制定实行“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和办法,保证“首问责任制”的推行和落实。

五、积极推行乡镇机关干部“双向选择驻村”制度
乡镇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驻村人数。乡镇机关干部自选愿驻的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选择驻村干部,乡镇党委审定并张榜公布。对经济发展缓慢等后进村的驻村干部,可采取党委推荐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联系后进村,并制定激励措施,鼓励机关干部联系后进村。驻村干部的主要任务是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谋划经济发展思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了解和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流通信息、科学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服务。驻村干部要听实话、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每半年对村里所有农户至少走访一次,每季度应召开一次户主会。对驻村干部实行定责任、定人员、定补贴,工作成效要与其奖金、补贴、晋职晋级等结合起来。要建立考核、评议制度,乡镇党委、政府每半年或一年要对驻村干部进行一次考核,组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评议驻村干部,凡多数村干部不满意的干部,退回乡镇待岗,待岗期间待遇要适当降低。

六、进一步完善规范乡镇政务公开和机关管理制度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坚持政务、财务、事务、服务公开,乡镇干部履行岗位责任制及乡镇机关管理的有关内容也应公开。要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要把乡镇政务公开的过程作为加强对乡镇干部教育、管理、考核的过程,作为提高乡镇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通过深化规范乡镇政务公开,推动乡镇制度建设,促进乡镇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二要精简人员,下决心把乡镇机关富余人员减下来。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清退乡镇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减少财政和农民负担。要积极鼓励并适当分流乡镇机关人员到村社领办、创办科技示范服务基地,为农民提供科技示范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三要压缩经费支出。乡镇应严格控制办公费和差旅费支出,来客应实行机关食堂就餐制,没有机关食堂的应尽快恢复建立。机关食堂可向社会招标承包经营。乡镇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摩托车、手机和住宅电话,不得用公款支付规定之外的通讯费用。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需要,对乡镇配备公务用车作出规定,贫困乡镇和赤字严重的乡镇一律不得新配小汽车。四要建立和完善乡镇干部激励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保证按时发放工资,注意解决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要鼓励县级机关干部到乡镇工作。对兢兢业业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和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要从政治上、精神上的物质上予以关心和奖励,进一步调动和保护乡镇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乡镇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乡镇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农村工作、促进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市地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既要加大督查力度,促进乡镇干部转变作风,又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吃农家饭、住农家屋、说农家话、办农家事,带动全省农村基层干部来一个作风大转变,努力为实现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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