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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502
  • 【发布文号】鲁政发[2000]78号
  • 【发布日期】2000-09-25
  • 【生效日期】2000-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鲁政发〔2000〕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存在着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繁琐、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监管不力等问题,不仅妨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发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增加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影响了政府行政效率和公正廉洁以及宏观调控经济的有效性。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我省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依法治国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真正建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省级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明确和规范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依法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强化审批监管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审批监督约束机制,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政审批制度。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企业、事业组织自主或者属于企业、事业组织自我规范范畴的审批事项,应当还权于企业、事业法人组织,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属政府非限制性的审批项目,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前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事前审批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的以外,都应当取消。对该类项目实行核准登记制,由申请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3.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对竞争性项目或者指标,凡是可以实行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手段操作的,一律采取市场化手段,通过市场竞争解决。
4.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和协议,结合国家和省清理、修订与经贸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的情况,取消那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和对市场准入方面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审批项目。
5.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职能范围或者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应当交由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管理,政府部门依法实行监督和宏观协调。
6.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凡是能够明确规定审批的具体条件或者能够实施事后监管的,应当取消审批,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
7.由省政府部门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确需进行管理的,须经省政府重新审定,并改为核准或者备案。
8.对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审批,只要求核准或者备案的事项,而部门自行设立审批的,应当取消审批,一律改为核准或者备案。
9.对国家明确规定审批,根据本省实际又必须审批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超出国家规定的审批内容和审批范围;擅自超出的,应予取消。
10.应当取消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从严控制审批事项
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加强宏观管理的实际需要,对那些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环境保护、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国有资产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事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当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三)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1.严格规定审批条件(标准)。对每项审批都要制定出明确、具体的审批条件,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规范标准。
2.简化审批程序,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一个部门进行审批的,其他部门不得参与审批。在审批部门内部,应当明确由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批,不得重复审批。审批业务涉及多个部门或者涉及部门内部多个处室的,应当实行一站式或者窗口式服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简化运转手续。
3.明确审批时限。对每项审批都必须规定严格、科学、具体的审批时限。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审批时限的,不得延长。
4.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每项审批必须制定科学、规范、详细的操作规则和操作程序。
5.推行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对物价、收费、环保、市政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推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应当广泛征询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保证审批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
6.改善审批技术手段。通过加强互联网络媒体建设,完善政府信息传播手段,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社会。
(四)加强审批监管
1.建立和完善审批机关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对每个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条件(标准)、程序和时限等,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并实行承诺制。对每个审批事项都应当规定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并建立严格的监督措施。重大审批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定的制度。实行回避制度和审批与监管分离制度,与行政审批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加强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体监管措施的,审批机关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不具备行政审批(许可)条件或者标准的,应当按规定撤销审批或者注销行政许可证照;发现行政许可证照持有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3.实行社会监督制度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广泛的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的,加强对审批机关及其审批工作人员的审批行为的监督。对在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履行审批职责的,应当依法查处,并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要求
这次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争取2000年底基本完成。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底前):宣传发动,统一认识。8月中旬省政府召开会议,进行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明确这次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部署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审批制度改革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参与改革的自觉性。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监督这项改革。
第二阶段(10月底):部门自查自清,提出改革方案。省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组织力量对本部门承担的所有审批事项(包括许可、审查、审验、登记、核准、备案等)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提出取消、合并、保留或者下放审批事项的具体意见。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说明其具体法律政策依据或者理由。
第三阶段(12月底):统一审查,批复方案。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各部门上报的改革方案逐一进行审查,通过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省政府分批公布各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的具体方案,未经公布的审批事项,原审批机关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
第四阶段(2001年第1季度前):总结完善,规范管理。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部门必须认真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把行政审批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对有关审批项目取消、合并或者下放后,需要对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进行修改的,要尽快通过法定程序适时进行修改。对通过审批进行不合理收费的项目,要一并进行清理。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这项工作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排除一切阻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总负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
这次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各部门必须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要求,从全省大局出发,增强大局观念,严明组织纪律,做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者阻碍改革。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自查自清,不得瞒报、漏报。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自动取消。改革方案一经公布,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不得私下里另搞一套。改革过程中要自始至终严肃纪律,约法在先,加强监察,确保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附:1.山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计报表

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1: 山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春亭(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 组 长:林廷生(副省长兼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张华福(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统侠(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杨传升(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编办主任)
王德椿(省政府调查研究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张华福
办公室副主任:刘统侠 姜明文 葛文学(省编办副主任) 王德椿

附2:表一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



填表部门(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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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审批事项│核准事项│备案事项│合计┃
┃分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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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汇总 │ │ │ │ ┃
┠─┬──────────────┼────┼────┼────┼──┨
┃ │保留 │ │ │ │ ┃
┃清├──────────────┼────┼────┼────┼──┨
┃理│取消 │ │ │ │ ┃
┃情├──────────────┼────┼────┼────┼──┨
┃况│改为核准 │ │ │ │ ┃
┃ ├──────────────┼────┼────┼────┼──┨
┃ │改为备案 │ │ │ │ ┃
┃ ├──────────────┼────┼────┼────┼──┨
┃ │下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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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表二 拟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表



填表部门(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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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
┠──────────┼───────────────────────┨
┃审批内容 │ ┃
┠──────────┼───────────────────────┨
┃审批条件 │ ┃
┠──────────┼───────────────────────┨
┃审批依据 │ ┃
┠──────────┼───────────────────────┨
┃承办处室 │ ┃
┠──────────┼───────────────────────┨
┃审批程序 │ ┃
┠──────────┼───────────────────────┨
┃审批时限 │ ┃
┠──────────┼───────────────────────┨
┃收费情况 │ ┃
┠──────────┼───────────────────────┨
┃监管办法 │ ┃
┠──────────┼───────────────────────┨
┃拟保留的理由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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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表三 拟保留核准事项表



填表部门(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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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事项 │ ┃
┠──────────┼───────────────────────┨
┃核准内容 │ ┃
┠──────────┼───────────────────────┨
┃核准条件 │ ┃
┠──────────┼───────────────────────┨
┃核准依据 │ ┃
┠──────────┼───────────────────────┨
┃承办处室 │ ┃
┠──────────┼───────────────────────┨
┃核准程序 │ ┃
┠──────────┼───────────────────────┨
┃核准时限 │ ┃
┠──────────┼───────────────────────┨
┃收费情况 │ ┃
┠──────────┼───────────────────────┨
┃监管办法 │ ┃
┠──────────┼───────────────────────┨
┃拟保留的理由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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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表四 拟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



填表部门(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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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 │ ┃
┃ │ ┃
┠────────────┼─────────────────────┨
┃ 审批内容 │ ┃
┃ │ ┃
┠────────────┼─────────────────────┨
┃ 取消理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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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后监管意见和措施 │ ┃
┃ │ ┃
┠────────────┼─────────────────────┨
┃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 ┃
┃ │ ┃
┠────────────┼─────────────────────┨
┃ 备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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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表五 拟取消核准事项表



填表部门(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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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事项 │ ┃
┃ │ ┃
┠────────────┼─────────────────────┨
┃ 核准内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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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理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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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后监管意见和措施 │ ┃
┃ │ ┃
┠────────────┼─────────────────────┨
┃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 ┃
┃ │ ┃
┠────────────┼─────────────────────┨
┃ 备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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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表六 拟改变审批(核准)事项表


填表部门(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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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核准)事项 │ ┃
┃ │ ┃
┠────────────┼─────────────────────┨
┃改为核准、备案或者下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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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
┃ │ ┃
┠────────────┼─────────────────────┨
┃监管意见和措施 │ ┃
┃ │ ┃
┠────────────┼─────────────────────┨
┃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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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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