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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吉尔吉斯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5-18
  • 【生效日期】2014-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

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尔马兹别克·阿坦巴耶夫于2014年5月18日至2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于访后出席了在上海举行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以下称亚信)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第四次峰会。

    在上海,习近平主席同阿坦巴耶夫总统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称双方)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各领域合作取得的显著成就,一致认为两国政治互信、战略协作、务实合作和人文交往均处于历史最高水平,强调进一步深化中吉战略伙伴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

    双方声明如下:

    一

    根据1996年7月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友好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和2013年9月1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的精神和原则,遵循2002年6月2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其他双边国际条约,双方将进一步巩固睦邻友好关系,深化互利务实合作与协作,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战略伙伴关系,保持高层和高级别密切交往,就发展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定期交换意见。双方将进一步促进两国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交往,扩大和深化政治、经贸、人文、安全等各领域合作。

    双方将继续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吉尔吉斯共和国议会开展领导人、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等各层次的交流互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不参加任何损害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也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双方声明秉持平等互利和在国际事务中不使用武力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扩张政策。

    吉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方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继续支持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做的一切努力。中方坚定支持吉尔吉斯斯坦人民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以及吉尔吉斯共和国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

    双方责成两国有关部门着手制定未来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合作纲要》。

    二

    双方认为,经贸合作是中吉战略伙伴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双方积极评价近年来中吉经贸合作成果,将进一步推动经济技术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完善双边贸易结构,扩大贸易规模。

    双方指出,应充分挖掘中吉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中国新疆-吉尔吉斯斯坦工作组的潜力,扩大中国新疆和吉尔吉斯斯坦授权州的合作。

    双方将努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支持本国企业向对方投资。双方还将努力构建双边投资合作平台,支持各类企业发展。

    双方将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在本国境内的对方国家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愿扩大和加强电力、油气、水能、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培养人才和交流先进经验,推动实施中吉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达特卡-克明输变电项目和比什凯克热电厂改造项目等双方感兴趣的能源合作项目。

    双方将在2013年9月1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的合作协议》基础上建立确保中吉天然气管道长期安全稳定运营的机制。

    双方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确保居民获得现代化和廉价的能源供应。中方支持吉方发展稳定能源的努力。

    双方将深化交通领域合作,积极推动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的国际道路运输多边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跨境运输潜力,推动双方企业开展物流运输领域双边合作,继续改善相应基础设施。

    双方责成两国有关部门就研究扩大中国城市机场同吉尔吉斯斯坦城市机场之间的航空客货运输合作,建立连接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和阿富汗的区域性互联互通通道的可行性举行磋商。

    双方将加强农业领域合作,重点在农作物育种、畜牧与兽医、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与贸易、灌溉等方面开展合作。

    双方将继续落实商定的中国政府援助项目,以提高吉尔吉斯斯坦人民福祉。

    双方强调,扩大两国边境和境内各地区间直接经济联系,发展地方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推动尽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

    双方表示,实现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对双边合作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愿密切协作确定优先实施的大项目,采取具体落实措施,并为此制定完善双边合作的路线图。

    三

    双方认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是两国和整个地区安全与稳定面临的严重威胁。双方将在双边、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框架内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三股势力”,维护两国和本地区的和平、安全和稳定。

    双方一致认为,为共同应对上述威胁和日益严峻的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双方有必要进一步深化防务和安全部门间合作,加强边境安全等领域合作,共同打击非法越境、非法贩卖武器、弹药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以及一切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

    双方认为,在此访期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禁毒总局关于边境地区合作的协议》具有重要意义。

    四

    双方指出,将继续大力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旅游、环保等人文领域合作。

    双方将积极选派本国代表团参加对方举办的文化活动,为两国文化工作者的直接交流合作创造更多机会。双方将鼓励两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联系,在科技和学术信息交换领域开展合作。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教育领域合作,共同落实好未来5年中国政府向吉方提供的1500名政府奖学金名额。

    五

    双方指出,两国在一系列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立场相同或相近。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信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框架内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挑战,维护两国共同利益。

    双方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将加强两国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的协作,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双方支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革。

    双方认为,有关各方应继续协商,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找到能够照顾彼此利益和关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达成最广泛一致,不强行推动尚未得到大多数会员国支持的改革方案。

    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成员国共同发展的重要平台,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双方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愿进一步深化在该组织内的协调与配合,加强政治、经济、人文和安全领域合作,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作出不懈努力。

    双方一致认为,维护中亚的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符合两国和本地区所有国家的利益。双方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本地区内部事务和破坏中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愿努力共同维护中亚地区的和平、安全和稳定,造福两国和地区人民。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尔马兹别克·阿坦巴耶夫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和中国人民对吉尔吉斯斯坦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习近平主席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对吉尔吉斯斯坦进行国事访问。访问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           阿尔马兹别克·阿坦巴耶夫 
二0一四年五月十八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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