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0]54号2000年11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1999年2月和4月,省委、省政府相继批转了省财政厅《关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保工资的具体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使我省工资发放困难有一定缓解,1999年县乡工资发放情况明显好于往年。但是,今年以来,我省贫困地县欠发工资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少数县非常严重。少数地方存在着严重的“等、靠、要”思想,花钱大手大脚,超预算安排项目,留下工资发放的硬缺口。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到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挫伤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省政府要求,各地市、县要紧急行动起来,努力增收节支,确保足额发放今年的干部职工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并对历年拖欠进行清理,逐年偿还。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保工资重要性的认识
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全省各级特别是地市和县级政府要真正认识到,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事关干部职工生活和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事关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事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牢固树立保工资的思想,坚决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足额安排工资预算,宁肯少上甚至砍掉一些建设项目,多封存一些小汽车,也要保证教师、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发放。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切实转变观念,坚决纠正等靠上级解决工资问题的思想和做法。各级政府要立即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严格考核,真真正正地解决好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问题。
二、坚决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是造成拖欠工资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结合地市、县、乡即将进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下决心压缩行政事业编制,精简人员,节约支出。要认真清理超编人员,凡编外人员财政一律停拨经费。积极鼓励贫困县采取有效措施,压缩财政供养人员。机构改革前,凡贫困县按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减一人,省财政继续执行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政策。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医院和村组布局,有条件合并的要逐步合并,同时要加快撤区并乡建镇步伐。
三、建立和完善全省联动的保工资机制,强化落实保工资的责任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保证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严格的保工资责任追究制度,地市、县、乡政府一把手对保工资负总责,切实负起保工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保工资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市每个月要向省上报告一次工资发放情况。要把保工资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硬指标,哪一级出现问题,坚决追究那一级领导的责任。从2001年1月1日起,凡连续两个月发不出工资的地市、县、乡,政府一把手要向上一级政府说明情况;连续3个月发不出工资的,省政府将责成审计厅进行专项审计,对因玩忽职守、违纪违规造成欠发工资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通过省、地市、县、乡的共同努力,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的保工资机制,省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保工资成绩突出的地县进行重奖。各地市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奖励保工资成效显著的县乡。
四、强化收入征管工作,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现在距年底只剩下一个多月时间,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收入征管。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税法和国家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坚持依法征税,认真清理和规范各种财税优惠政策,凡违反税法或国家政策,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各类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立即停止执行,一律取消。各级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收入目标考核责任制,夯实任务,落实责任,深挖增收潜力。要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骗税、抗税、逃税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税不收现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并力争多超收。超收的钱只能用于发工资,不得安排其他开支。
要正确处理财政增收与农民增收的关系,把农民增收放在第一位,决不能借口财政困难随意向农民伸手。要积极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严禁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农业特产税要坚持做到依率据实计征,严禁收过头税。
要解决贫困县工资发放困难,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地方经济。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积极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培植财源,壮大财政实力。要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搞财源建设的旧投资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吸附、粘合和引导作用,挖掘社会资金潜力,启动民间沉淀资金,建立起新的财源建设投资体系,不断增强财政发展后劲,为保工资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五、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重点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调整支出结构的力度,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财政支出安排的重点要转向保证政权建设的需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保证那些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的需要。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的经营性发展项目、应用性研究项目以及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财政资金都要逐步退出,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凡欠发工资的县乡一律不准购置小汽车、移动电话。对现存的小汽车、移动电话,要认真进行清理,该封存的要封存,该停用的要停止使用,该报废的车辆要报废。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定期对被督察县发放工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一方面欠发干部职工工资,一方面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配备小汽车,搞铺张浪费的,抓住典型,查深查透,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实行工资统发、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收费统管是堵塞管理漏洞、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这方面的改革力度。年底前,地市、县、乡各级机关单位所有由财政供养的编制内正式职工,都要实行工资统发。2001年1月1日起,所有省直党政机关都要全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各地市机关和直属机构以及有条件的县区也要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会计统一委派、集中核算;条件暂不成熟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最迟从2001年7月1日起,全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范围,规范管理,修缮费、购置费等开支都要纳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要堵塞“漏洞”、消灭“死角”,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目前尚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公房租赁收入、中小学收费收入等,要全部收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积极推行部门预算,省上明年在人事厅、教育厅、农业厅推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试点,各地市也要选择三到四个单位进行试点准备,力争两三年内,在全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
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共同帮助贫困县缓解工资发放困难
要继续完善《陕西省省对地县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加大对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今年,省财政对地县实施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1亿元,加上各种工资性补助和其他专项转移支付,增加近5亿元。各地市要尽快将这些资金足额拨付到各县工资专户。同时,各地市特别是财力相对较好的地市都要千方百计拿出相应的配套资金,共同帮助贫困县缓解工资发放困难。对省财政在确定体制时对地市的照顾,一定要落实到县乡,不能抽回过去地市对县的各项工资补助。凡抽回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对该地市的补助资金。要严格工资专户管理,省地两级财政各种工资性补助、超调度资金,都必须进入工资专户,用于工资发放。教育经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到县上,并实行专户管理。积极推行综合预算,凡发不出工资的县,都要适当集中一部分预算外收入,统筹安排,重点用于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
要加强资金调度,对因季节性因素造成资金调度困难的,省上将给予帮助。元旦和春节前,省上将超调度帮助地县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各地市也要抓紧调度资金,帮助县乡解决资金调度困难,确保实现今年干部职工工资足额发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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