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北京市城市危旧房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北京市城市危旧房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北京市城市危旧房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4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就危旧房改造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危改区内居民购买就地安置住房的税费项目、税费标准,以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均按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有关政策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居民就地安置住房过程中增加收费项目。
二、危改区内安置住房的买卖合同文本,由各区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结合危改区的具体情况制定。
三、危改区内居民购买就地安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的,办理抵押登记时,先以买卖合同做抵押预登记,并在买卖合同上进行抵押注记,房屋产权证正式发放时,再依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
四、危改区内用于安置居民的住房,不再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危改区内建设的商品房,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
五、本通知只适用于按京政办发〔2000〕19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
200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