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沪府发〔2001〕4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大力发展上海都市旅游业,实现建设国际化旅游强市的目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本市旅游业发展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发展壮大旅游产业
旅游业是上海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也是都市型产业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上海旅游业发展,必须从上海的特点出发,以大力发展都市型旅游为主题,以完善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为主线,以推进旅游企业体制、机制转变和技术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把握机遇,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旅游业发展的新局面。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上海旅游业要按照建设国际化旅游都市的总要求,培育世界级旅游品牌,发展都市型旅游产业,把上海建成国际化的商务、购物、会议展览、文化体育、都市观光和郊外休闲等专项旅游目的地,形成融都市风光、都市文化和都市商业为一体的发展特色,促进本市旅游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协调,加强部门协调和地区合作,有效整合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完善旅游产业体系,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确保旅游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旅游管理体制。完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强化旅游管理的职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为促进都市型旅游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旅游规划和项目管理
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修订好上海旅游业"十五"专项规划,以实现城市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新一轮上海旅游规划要重点提升完善以人民广场和浦江两岸为中心的城市观光、商务会展、购物旅游圈,整合开发以公共活动中心和社区为主的环城都市文化旅游圈,加快发展以山、湖、港、岛为重点的远郊休闲度假旅游圈。各区县要做好相应的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其他相关部门在编制各类专业发展规划时,也应充分考虑旅游功能和旅游发展空间。加强旅游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策划水平,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搞好点线结合,加强区域联片规划和深度开发旅游资源,鼓励跨地区联动发展。
三、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运用财政性资金加大对旅游发展的支持。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性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加强以旅游景区(点)配套的交通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保、卫生设施,供水供电设施,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城市旅游形象宣传的重点是用于国际、国内市场开发,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旅游宣传品制作等。
要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采取股票上市等方式,进入证券市场融资。要在有利于加强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允许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组建具有特许经营权的经营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也可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股票上市、债券发行、项目融资、股权置换、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为旅游产业提供全面的投融资服务,促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要为旅游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宾馆、饭店逐步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鼓励涉外旅游企业积极招徕国际客源,对涉外旅游企业研究实施创汇、结汇的奖励办法。
四、大力抓好旅游宣传与促销
按照"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旅游业发展总体方针,巩固传统客源市场,开拓新的客源市场,吸引千百万人游上海。要认真进行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加强上海都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各部门要把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各有关部门联动促销格局;外宣、旅游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邀请国际旅游组织、海内外旅行商、传媒机构及新闻记者来沪参观考察和访问。要加强促销网络基础建设。依托国际航空、友好城市、内外经贸和各区县、各部门及旅游企业在国内外的优势和联系,建立和完善国际国内旅游促销网;同时依托现代科技,加快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网。旅游部门每年要组织好各类大型旅游宣传促销及节庆活动,引导并鼓励旅游企业开展海外促销。
五、开发丰富都市旅游产品
要充分发挥都市旅游资源的优势,着力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完善旅游消费功能,提升旅游消费水平。要开发完善和推出一批在海内外旅游市场上影响大、竞争力强、富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并积极推进旅游产品多样化。大力开发市场潜力大、适销对路的"一日游"、"二日游"、"假日列车"等大众化假日旅游产品,把"千百万人游上海"落到实处。开发一批各具特色,与本市信息、金融、汽车、成套设备等支柱产业,以及石化、钢铁等基础产业相结合的专项旅游产品。建成若干个水平、质量上乘的都市观光和休闲度假的拳头产品。要鼓励开发具有高附加值、高关联性、高需求弹性的旅游纪念品(购物品),推进旅游纪念品生产营销的社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提高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总收入中的份额。
六、扩大开放,深化旅游企业改革
要加快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网上旅游、会展旅游等新型业态和旅游纪念品等新兴行业,旅游企业要强化品牌意识,拓展品牌效应,努力培育世界级品牌,全面提高旅游产业素质。要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开发旅游景区(点)资源、综合环境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股份制、出租经营权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对旅游业多元投入。要鼓励旅游企业"走出去",构筑"大中小"、"国私外"、"高精尖"各个层面组成的跨国公司群体和梯队,凡"走出去"的旅游企业,享受市政府推进"走出去"战略的有关政策扶持。要抓好对内开放,扩大与周边省市及中部地区合作,共同开发旅游资源、旅游线路。积极引进外省市大旅游企业集团通过投资、兼并。参股、收购、迁移总部等多种方式来沪经营,构筑全国性旅游大市场。要全面深化旅游企业改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要大力培育发展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旅游企业和企业集团,在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加大旅行社企业改革步伐,推进建立中外合资旅行社,改变旅行社单一所有制结构,加快国有小型旅行社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进程,逐步形成上海旅行社企业批发零售、合理分工的新格局。要加强旅游社团机构和队伍建设,发挥其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中介作用。
七、加强旅游业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要大力改善旅游交通条件。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等部门要以方便游客出游为原则,合理配置运力资源,优化运营调度,确保运输畅通。同时要统筹规划,加快旅游景区(点)停车场(点)的建设。铁路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铁路旅客异地预售票系统,增开旅游专列(特别是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旅游专列),改善列车及车站服务设施,提高分流疏散能力。要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要运用电子网络技术,组建国际国内旅游预订网;建立和完善上海都市型旅游业统计调查制度;拓展金卡工程在旅游业的运用,巩固和发展上海旅游集散中心,增设旅游集散分中心;在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社区配置旅游信息咨询触摸屏。公安、卫生、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要联手建立和健全紧急救援系统、医疗急救网点(中心),确保旅游景区(点)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运输安全、卫生防疫和紧急救援工作。公安、旅游部门要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点)及旅游星级饭店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配备必需的安保人员,加强对安全制度的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旅游区报警点的合理布局,增设报警电话。"110"、"120"等本市报警及紧急求援、救护系统要适应国际旅游需要,提高受理紧急事宜的外语能力。对旅游黄金周期间举行的各类大型节庆活动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商业网点要挖掘游客即期消费的潜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和旅游纪念品。住宿、餐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完善旅游景区(点)邮电通讯、银行营业网点建设。加强环卫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加快旅游公厕达标及其他环卫设施建设。在机场、停车场、码头、景点等主要道路上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文化部门要积极开发适应国际国内旅游消费需求的夜间娱乐设施和娱乐产品。
八、着力规范旅游行业管理
旅游行业管理要着眼于促进发展。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要在贯彻落实《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上海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的同时,抓好《上海市旅游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建设,尽快出台旅游住宿、旅游区点、旅游线路、出境旅游管理等政府规章,进一步推进上海旅游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要加快旅游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整顿与治理。要健全投诉机制,规范旅行社、导游人员等各类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完善旅游价格管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特别重视旅游安全管理,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对旅游区的公共场所要认真开展治安、交通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黄、赌、毒"和强讨、强卖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活动,及时收容遣送"三无盲流"和乞讨人员,取缔非法占用道路无证设摊,严格处罚各类车辆违章行为,切实保持旅游区点治安、交通的正常秩序。要抓好旅游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文化素质,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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