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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气象局关于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1]8号
  • 【发布日期】2001-03-09
  • 【生效日期】2001-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气象局关于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气象局关于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1〕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气象局《关于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3月9日
关于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气象局 2001年2月14日)

近几年,我省人工增雨防雹工作迅速发展,除省级组织飞机人工增雨作业外,已有62个市县和50多个农场布设作业高炮600多门,每年抗旱防雹受益面积都达200多万公顷,在农业抗灾和森林扑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气象部门分析,目前我省的气候仍处于建国后的第二个干周期内,未来5年少雨干旱的机率仍然偏高,冰雹发生的机率也比较高。因此,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大力开发空中水资源,是增强我省防灾抗灾能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当前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发展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积极发展人工增雨防雹地面作业系统,扩大受益面积。我省耕地面积大,每年飞机和高炮人工增雨作业受益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30%,其中易旱的西部地区作业受益面积不足15%。为了增强农业抗旱能力,在省一级积极扩大飞机人工增雨面积的同时,应大力发展地面作业系统。特别是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南部等常年干旱的地区要增设人工增雨作业高炮和火箭装置,力争作业受益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50%以上。各地的人工增雨作业要以农田抗旱为重点,实行抗旱、防旱并举。同时加强水库增水和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

二、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科学性、时间性强,安全程度要求高。从高炮管理、炮弹订购到作业组织都应保持高度的统一。但是,近年来部分市县出现了由乡镇自购作业炮弹,自行指挥作业的情况,很不利于作业的安全和效益的提高。为了有效地组织好防灾作业,市县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气象部门统一掌握作业资金,统一订购及分配炮弹,统一组织和指挥作业。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人工增雨防雹资金。《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规定,人工增雨防雹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其所需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解决。但目前有些市县财政投入比例过小,少数县的作业经费全部由农民集资,不仅资金到位困难影响抗灾作业,还加重了农民负担。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加大人工增雨防雹经费的投入力度,同时,要组织受益的烟草、粮食、亚麻、保险等单位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严格农村人工增雨防雹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近几年由于农民要求人工防雹的呼声较高,中东部多雹地区的作业高炮迅速增加,县乡财政难以承担成倍增长的防雹经费。因此,多数市县采取了农民按亩分担出资防雹的办法,也得到了农民的支持。但有的地方出现了高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证人工增雨防雹资金的筹集,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按照《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有关农民自愿出资支持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的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好农村人工增雨防雹经费的筹集。市县一级要在严格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农村人工增雨防雹收费标准,并向农民公布,防止搭车收费、加价收费和截留经费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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