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和《国土资源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北京市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会商纪要的通知》(国土资发 [1999]307号)精神,原地矿部北京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市地勘局)。市地勘局是负责管理本市地质勘查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本市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调查、专项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监测的等有关工作;负责本市矿业开发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地质勘查工作。
(二)负责引进并推广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组织本市矿产勘查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
(三)参与本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负责本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承担本市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监测、分析等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技术性工作。
(五)负责所属地质队伍的管理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地勘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承担北京地区地质行业特种职业技能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本市地质勘查、矿业开发方面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勘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外事、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地质勘查处
负责地质矿产勘查方面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区域地质调查、找矿、勘探、测量测绘、地质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地质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本系统地质项目的审查验收和质量监督工作。
(三)地质环境处
负责地质遗迹的调查研究;负责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并组织施工和监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基础资料的咨询服务;承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四)水文地质处
承担地下水资源的调查、分析、研究及水位、水温、水质的具体监测工作;承担地下水水源的水文地质和地热资源的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地下水动态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的数据采集、分析、处理、预警预报工作。
(五)综合信息处
负责地质科研勘查成果的推广使用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专业统计信息的加工、整理、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负责地质矿产、地质环境的综合地质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工程技术处
负责地质工程的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工程项目的论证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资质年审的组织工作。
(七)经营开发管理处
负责制定本系统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系统经营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经营状况分析和资料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
(八)财务处
负责地勘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支出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九)人事处(地质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监察处(与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行政监察和行业纠风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机关党委(宣传处、团委)。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地勘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6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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